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員工違紀"現象,那么,作為HR我們又將如何更好的對違紀員工進行處理呢?筆者就針對這一話題談一談自身的一些觀點。
一、有理有據
俗話說:無以規矩,不成方圓。那么,何為管理中的"規矩"?筆者認為,就是企業中的各項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既是企業對每位員工的要求,又是員工在企業工作過程中的行為準則,同時也是我們管理者處理問題的標準和依據。違紀的同時就會有意或無意的觸及"制度"這根高壓線。那么,在我們處理員工違紀過程中按制度辦事,一方面是還每位員工以公平與公正,另一方面也是對于企業制度的執行與維護。其實,人在處理和面對問題時的第一反應大多是"防衛",隨之而來更多的則是"反感".如果我們在這種事實面前仍無法做到按章辦事、有的放矢的話,那么換回來的必將是更多的不認同和非議,甚至是矛盾的升級、惡化。"罰薪"不如"罰心",而想做到"罰心"的第一步就應該是有理有據。
二、公平公正
在企業管理中,我們提倡人性化管理。那么筆者認為,對員工最大的人性化管理就是公平公正的對待企業中的每一位員工。
處理員工違紀這一問題上也不例外。公平公正的處理原則,首先要區分"人"與"事",即對事不對人。接下來,要在"事"上保持一致性。"一致性"不單是要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而且要對于每一件違紀事件予以正確處理。例如,按照規定如果小張遲到二次只給予警告,而小李早退兩次卻被扣罰薪水的話,這就應該叫做一種"不一致"."不一致"一則有失公平、公正;二則必然導致雙方看法的分歧、而這種分歧必將產生矛盾;三則無論是張三遲到、還是李四對顧客很無禮、王五沒戴護目鏡等等,這些違紀現象組織中會有很多人知道,大家都睜大眼睛看著處理的結果,這也預示著你以后對同類問題的處理態度。能夠公平公正的處理問題,將在員工心中樹立起良好的"榜樣",對以后的工作起到推進的作用。不能夠公平公正的處理問題,也將給員工留下晦暗的"身影",不但有損于自我的公眾形象,更有損于企業的文化建設。
三、適時適度
如果說"規矩"所指的是管理中的"規章制度",那么這"方圓"所指的則是管理中的"尺度".
在管理中"尺度"蘊含著管理者的管理藝術及對管理本身的認識和輕重拿捏。HR在企業管理過程中,應該起到承上啟不、承前啟后、溝通協調、搭建橋梁的作用,絕非"斷江截流",而恰恰應該是"開江引流".我們應該把員工違紀看作一類問題而非單純的一件事情。那么,解決問題的前提就是要剖析問題,找到問題的所在,用發現的眼光去認識問題,而后要做的則是適時、適事、適度的去處理問題、解決問題。員工違紀只是員工外在的表現所造成,問題的本質往往是隱藏在表現的背后,而促使問題發生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一棒子打死"在某種程上只能使問題升級,絕對無益于解決問題。
在管理中,"處罰"只是手段而絕非"辦法".因此,筆者認為在處理員工違紀現象這一問題上,我們需要遵循"有的放矢、公平公正、適時適度"這三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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