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打電話到各部門辦公室。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名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員工除工作需要外,穿著或攜帶工作衣離店,將受到失職處分。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幣10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名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2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人事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男色皮鞋、深色襪,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保安部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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