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條件
(一)對改進飯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二)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三)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多次受到賓客表揚者。
(四)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五)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賓客安全者。
(六)恪盡職守,拾金不昧,建功敬業,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設中有突出貢獻者。
(七)每月被飯店評為最佳員工者。
(八)勵行節約,控制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九)其他應予以獎勵者。
二、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授予獎金、晉級、加薪等。
三、獎勵程序:
(一)部門獎勵由部門經理提出、批準、報總經理審批。
(二)飯店嘉獎,由部門經理提出,評審無違反員工守則之規定,報總經理批準。
(三)凡獲飯店表彰獎勵的員工,其事跡記入檔案,以備查考。
四、紀律處分:
(一)輕度違紀:口頭警告。
1、上崗時,衣冠不整、不佩帶工號牌。
2、當班時未經許可撥接電話或用酒店電話辦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遺留食品或酒店贈品。
5、無故遲到、早退者(包括不參加班前、班后衛生)
6、未經許可,隨意玩弄場內設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時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務。
8、當天沒按指定崗位打掃衛生者。
9、未經管理人員批準私自調班者。
10、班前會及大掃除無故缺席。
11、當班期間不注意言談舉止,大聲喧嘩,講不雅語言。
12、未經同意離開工作崗位而無合理解釋。
13、逗留他處偷懶或閑聊,離崗者。
14、開單或送食品時出現差錯。
15、在營業場所奔跑者。
16、亂寫亂畫破壞公共設施。
17、不按規范招呼服務客人。
18、對工作不主動使之失職。
19、當班時用廁時間超過10分鐘。
20、不按規范站立或站立時間未準時。
21、開餐前未按要求進行餐前檢查、餐前準備。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盤者。
23、未及時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當班時間聚堆聊天。
25、接聽電話不規范或不禮貌。
26、遇到客人無主動問候意識。
27、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制服整齊或未淡妝上崗。
28、服務未用敬語、禮貌用語或用禁語。
29、當班吸煙、吃東西,未按規定時間用餐。
30、當班時辦理私人事務,打私人電話,翻閱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雜志,看電視,聽錄音機等。
31、當班期間聚堆閑談、聊天、打鬧等。
32、隨地吐痰、亂拋雜物或大聲喧嘩。
33、酒后當班帶有醉態或當班睡覺。
34、當班時間打瞌睡或擅離崗位。
35、違反規定攜帶私人物品上崗
36、在飯店內粗言穢語。
37、下班后無故逗留在飯店,
38、不遵守飯店關于宿舍及更衣室有關規定。
39、違反安全規定或部門制度,未造成飯店經濟或聲譽損失。
40、其它應給予口頭警告的輕微過失。
口頭警告:處以1分—5分處罰,每分1元并記錄在案。
(二)重度違紀:書面警告
1、不遵守飯店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操作服務程序。
2、未將已發生的事故及異常情況向領導匯報。
3、當月無故遲到,早退,累計3次或曠工一天
4、因失職造成飯店重大損失或影響。
5、不服從上級合理指令。
6、散布虛假言論,對飯店同事的名譽進行惡意誹謗。
7、和同事吵架或破壞工作秩序。
8、其它應處于書面警告的嚴重過失。
9、對客人不禮貌或與客人爭吵。
10、其它應給予重度違紀的書面警告。
書面警告:部門簽發處罰單,并處以5--20分以上處罰,累計3次書面警告,飯店保留限時辭退的權利。
(三)嚴重違紀:即時辭退或開除。
1、酗酒、賭博、打架者。
2、無故曠工一天以上。
3、偷盜、占用或損壞飯店及他人財物。
4、因操作或管理不善,導致食物中毒等意外傷害,造成重大損失
5、惡意破壞飯店聲譽。
6、觸犯任何刑事罪案,造成刑事責任的。
7、因在外兼職而影響本職工作的,或經營與本職有關對飯店造成損失的。
8、其它應予以辭退或開除的嚴重過失
9、對客人不禮貌或與客人爭吵。
10、擅自張貼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11、蓄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12、工作差或服務欠佳,受到客人投訴者。
13、發表虛假或誹謗性言論,從而影響客人或酒店同事的聲譽者。
14、營業期間無正當理由早退者。
15、私自領用客人存酒據為己有者。
16、其它應給予嚴重違紀的過失。
(四)違紀處理程序
1、輕度違紀:由部門經理備案。
2、重度違紀、嚴重違紀: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查實,總經理批準生效。
(五)員工申訴
員工不服紀律處分,可直接或書面向總經理申訴,調查核實后由總經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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