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店員工管理制度
一、店內任何員工應無條件服從上級的管理
二、店內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執。表現:
1、與顧客爭吵,辱罵顧客。
2、與顧客打架、斗毆。處罰:第一次:罰款五十元。第二次:開除
三、員工應嚴格按照規定于上下班時間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或未獲批準不正常上班)。遲到、早退五分鐘以內扣二元。遲到、早退三十分鐘內扣十元,超過三十分鐘扣除當天工資嚴重者予以開除。曠工罰款五十元,超過2次予以開除。
四、員工上班前應將工裝工牌穿戴整齊,并隨時保持工裝整潔。(違者罰一元)
五、上班時可淺淡化妝不可濃裝艷抹不得披頭散發。(違者罰兩元)
六、上班時保持精神飽滿不允許無精打采。不得無故串崗,不得聊天和看報刊雜志,不得吃
零食(違者罰兩元),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五元),有顧客時在賣場聊天者罰五元。
七、上班期間不得接打私人電話,不得會客。(違者罰兩元)
八、賣場上員工盡量講普通話
九、在賣場內確保正確站姿,不準依靠道具或做出有損店面形象的舉止. (違者罰兩元)
十、員工應對自己負責的區位衛生進行打掃并保持全天整潔,每月末大掃除一次(違者罰二元.)。
十一、員工上下班必須在考勤機上簽到簽退。
1:做全天班的員工早?前簽到一次,晚?后簽退一次即可。因當天上班時間不能及時趕到
而臨時請他人暫代一下班的,則本人來后必須先簽到,然后代班者方能簽退。
2:遲到(早退)超過一分鐘開始記遲到(早退)。
3:一個月內忘簽到(簽退)一次按遲到(早退)五分鐘內處理;一個月累計忘簽到(簽退)二次每次按遲到(早退)三十分鐘內處理;一個月累計忘簽到(簽退)三次及以上每次扣除當天工資。
4:因已遲到(早退)而有意不簽到(簽退)則另行處理。
十二、在銷售過程中每位導購都要做到面帶微笑態度真誠。
十三、在銷售過程中導購要主動服務不能相互推諉要做到以客為先.
1.針扎反應:見到顧客,應及時為其提供服務。
2.小跑服務.
3顧客進門必須使用歡迎用語打招呼. (違者罰二元)
十四、店組長發現部屬有違規行為不予以及時糾正和不進行記錄的,則與該員工承擔相同處罰,超過三次則撤銷店組長職務。員工必須服從店組長管理及安排,否則店組長可上報負責人進行處理,行為嚴重的可由店組長向負責人建議辭退。
十五、員工之間要有團隊意識要把每一個人當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苦樂同擔風雨同店組長不準隨便刁難部屬,不準隨便呵斥部屬。應該尊重和幫助店內每一位員工。
十六、半班員工不得請假,員工每月換班不能超過3次,店組長不得與店員換班。換班需填
寫《換班單》,經店組長同意并簽字,否則視曠工處理。換接班必須及時做好貨品交接工作。如本店需要加班,員工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
十七、收銀臺與倉庫除負責人員他人不得入內發現一次給予嚴重警告. (違者罰五元.)
十八、每天進行貨品核對,如有失貨,按失物正常銷售價在責任班次所有導購工資中平均扣除。月底進行全場大盤,如有責任不明失物,按失物正常銷售價由全體導購賠償。倉庫失物則由倉庫負責人員按正常銷售價賠償。
十九、每天員工要對店鋪的形勢進行分析查找不利因素,及時做出個人工作心得和月總結.
二十、如屢次違反規定者從嚴處罰,經勸告仍不能改正的予以辭退。
二十一、辭職:試用工應提前二天.正式員工應提前十五天、店組長需提前一個月向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且春節前后各一個月內不得辭職(以上違反則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履行以下手續方可領回工服保證金(?元,收銀員?元):
1.歸還員工牌;
2.歸還所領道具;
3.做好交接工作;
4.工裝損耗按規定從保證金中扣除(工作未做滿半年扣除?元).
二十二、店鋪于每天?分準時營業,晚?打烊.
二十三、正式員工在本店購物憑指標可享受七折優惠,具體如下:
1. 工 作 時 間 滿 1個月有購買一套當季服飾的指標,工作時間滿半年以上即擁有一年分四季各購買一套服飾的指標。
2. 指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他人,否則作廢并給予相應處罰。使用指標購物時需通知長,
并經負責人同意。當季指標未使用可累積到下一季,但最多累積不超過二套。
3. 特價和促銷商品不在優惠范圍內。
銷售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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