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愛揚畢業生人力資源網為大家整理的《員工申訴制度》文章,僅供參考。
引導語:當勞動者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或是發現事業單位的不法行為時,可以提出申訴,企業內申訴管道的建立,將可減少勞資雙方無謂的紛擾,當前勞資之間發生的摩擦,大都起因于勞資雙方在理念與作法上溝通的不良。企業主必須要有所體認,對于勞動者的不滿應提供給勞動者一個申訴的管道。
1.員工申訴部門之設立
為解決勞資間因溝通不良導致的爭議,企業有必要設立一個專責部門或是溝通的管道來加以處理。亦即企業應當設立「員工申訴」的部門。這個部門,可以是一個常設性的機構,也可以是一個有別于一般正常作業的管道設計。殊不論這個部門的設立模式為何,它必須是一個經常性存在的部門,而且最終的處理單位必須是企業的最高決策單位。至于申訴部門的人員組成,為避免球員兼裁判與勞資雙方各說各話之憾,企業內各申訴管轄層級的組成,宜加進公正的第三人 (例如勞資關系顧問)。但在申訴之最終議決單位的組成人員中,除了勞資關系顧問之外,還應有員工代表,俾以減少疑慮。
2.員工申訴的內容
有關于員工申訴的內容,可簡單將之歸納為以下六點:
(1)關于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及其它企業內部規則的訂定與內容;
(2)關于資方依公司有關規定,對員工之命令、禁止、許可、免除、認可、受理、通知、確認等各方面之意思表示;
(3)關于資方所提出之各項發展計劃、生產計劃、營銷計劃、業務計劃等之構想與行動;
(4)關于資方依有關之內部規定,所為之期待、勸告、誘導等非強制性之事實行為;
(5)關于資方對勞方所為之獎勵、懲罰等之行為;
(6)關于上述五項之形成方式與過程
3.員工申訴結果的救濟
對于員工申訴的結果,如果被認定是無理由者,資方或由申訴最高管轄單位應該以書面詳載理由,回復申訴人;但如果被認定有理由者,資方便應該有具體的響應。如系因資方違法導致員工損害的,資方便應對員工進行損害賠償。因此,企業在設計員工申訴管道或制度時。除了應對申訴部門的組織與權限
做妥善的規劃外,對于申訴之后員工的救濟也應特別地注意,這將可以減少員工、工會與資方三者間無謂的爭執與猜疑。
員工申訴制度與申訴管道功能的展現,雖然全視企業主的是否認同,但即使是企業主對于申訴管道有所肯定,但是如果企業主對申訴部門的運作狀況,沒有進一步的監督時,那么申訴部門仍然是一個虛設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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