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閱一篇報道:某企業集團的CE0到所屬子公司檢查工作,子公司的經理拍著胸脯保證:按時完成預定的經營指標!CEO說,還是讓我們一塊到生產和營銷一線看看吧。經理說:你老人家對我們不放心?懷疑我們的能力?CEO笑道:不懷疑是相對的,懷疑是絕對的,你不明白這個道理?這位經理頓時出了一身冷汗,回到辦公室立馬就給集團總部寫了一封辭職報告。
這位經理的請辭或許有深層次的原因,我們不敢妄加評論,但是對于CEO的“妙論”,我也出了一身冷汗。如果說CE0的話很“另類”,那么我就是這種“另類”觀念的始作俑者之一。我曾經在一篇文章《用人不疑之疑》中,對于用人不疑這個千古不易的至理名言提出了質疑,指出用人不疑是相對的,疑是絕對的,在許多情況下,不疑是暫時的,有時甚至是一種假象;疑則是一種長期存在的客觀事實。這對于傳統觀念來說,顯屬“另類”。我不能肯定那位CEO讀過拙文,但類似的觀點產生了上述令人尷尬的局面,確是我始料不及的。
然而,是那位CE0的妙論或者我的觀點錯了嗎?否。我認為只是那位CE0把它用的不合時宜。盡管如此,也需要對上述觀點作進一步的引申和補充,以免讓實踐者走入“另類”的誤區,誤人前程。謬種流傳,對我也是于心不安的。
所謂絕對與相對,雖然不是純思辯領域的專利,但也大多用于宏觀的思考,不能直接套用或兼用在微觀操作層面的。因為在微觀操作層面的某一個瞬間,我們必須用人,必須傾力辦實事。在這個時候當著被用者的面,去作絕對與相對的思辯,顯然不合時宜。上述事例就可以證明這一點。在某一個瞬間用人,不疑應該是絕對的,不能含糊;否則,被用者就會認定你是有疑,不敢免為其難。從哲理上講,一個人不能前后踏進同一條河流,這是對的;但是如果說一個人在某個時刻就不能踏進一條河流,那就錯了,就陷入了相對主義的誤區。也就是說,在實際工作中,相對于某一個瞬間,“用人不疑”仍然是“絕對”真理。否則的話你就會感到沒有一個人可以信用,成為孤家寡人;被用者也會人人自危,處處惶惶不可終日。
當然,那種宏觀思考并非脫離實際,它對實踐的指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對用人機制的宏觀調控上,強調的是監督機制的建立建全和有效運行。正因為用人不疑是相對的,疑是絕對的,監督機制才必不可少,不可懈怠。但是,任用與監督的兩翼應當并行,各自獨立的發揮作用。監督過程中在沒有充分理由時,不能形響正常的任用;而在任用時不必大談疑人之道,因為這樣不僅會影響用人者給予被用者以足夠的授權,而且會直接削弱與被用者的親和力,徒增離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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