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費:五星級幼兒園370元/月、四星級240元/月、三星級185元/月、二星級125元/月、一星級95元/月;省級示范幼兒園可在此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5%住宿費:按實際成本確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幼兒園根據實際自主核定
太原新聞網訊8月14日,市物價局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公布我市公辦幼兒園最高收費標準,自今年9月1日起執行。
收費項目
全市幼兒園劃分為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包括享受政府財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村鎮集體補助的民辦幼兒園(以下簡稱“享受補助的民辦幼兒園”)和普通民辦幼兒園。幼兒園具體性質根據法人登記證確認,具有事業單位登記證的為公辦幼兒園,具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的為民辦幼兒園。
根據《山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幼兒園收費項目包括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收費標準
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標準為:五星級幼兒園370元/月、四星級240元/月、三星級185元/月、二星級125元/月、一星級95元/月;省級示范幼兒園可在此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5%。各級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在此標準范圍內分別制定各星級及同一星級不同類別幼兒園具體收費標準。住宿費收費標準按實際成本確定,由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實際自主核定,并報物價、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我市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暫行辦法》,根據辦園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公示后執行;享受補助的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在不超過同級同類公辦園保教費標準的2倍內,由幼兒園核減合同約定的生均補助金額后提出意見,報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公示后執行;民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核定并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收費管理
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對幼兒園實行動態管理,公辦幼兒園和享受補助的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要隨星級變動做相應調整;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收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一經批準或備案,原則上一年之內不作調整。
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和住宿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應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應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由幼兒園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收入由幼兒園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幼兒園收入。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單獨立賬,服務性收費應按月公示收支明細,按學期與幼兒家長進行結算,代收費應及時公示收支明細并與幼兒家長進行結算。
各公辦幼兒園要對城鎮和農村低保戶幼兒、孤兒、殘疾幼兒、烈士子女免收保教費;對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減半收取保教費,保障幼兒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務。鼓勵民辦幼兒園對貧困家庭幼兒減免收費。
幼兒園收費要嚴格實行公示制度。各級各類幼兒園應盡快按規定向教育主管部門申報,由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簽注意見后報價格主管部門審理并辦理變更手續。從2013年9月1日起,凡不按規定報批或備案而擅自變更收費標準的幼兒園將按亂收費查處。
幼兒園報名時間是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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