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城區幼兒園招生工作,保障幼兒、家長和托幼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杭州市學前教育1+4新政和《杭州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等規定,結合杭州城區實際,本局制定了《杭州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4月17日—4月23日
公示期間,社會各界人士如對方案有意見建議,可通過來電來信向杭州市教育局提出。
聯系電話:87025565
電子郵箱:hzyejy@126.com
下載:《杭州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杭州市教育局
4月17日
杭州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幼兒園招生工作,保障幼兒、家長和托幼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杭州市學前教育1+4新政和《杭州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等規定,結合杭州城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對象
入園當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經年滿三周歲的杭州城區戶籍幼兒和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二、報名時間
各類幼兒園均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的報名方式,原則上為每年6月第一周的雙休日。
三、招生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城區常住戶口幼兒由戶籍所在區教育局、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為依據)所在區教育局負責就近或相對就近安排入園。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園條件按照《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執行。
2.“就近入園”和“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城區戶籍幼兒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戶籍所在教育服務區幼兒園優先安排入園。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會保險繳納地三者一致的幼兒,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同類幼兒中優先安排。
3.招收唯一原則:原則上民辦、部門辦幼兒園已招收的幼兒,其它幼兒園不得重復招收。
四、招生過程
(一)制訂計劃
幼兒園依據法律法規、有關政策的規定和區教育局核定的辦園規模制訂招生計劃。各幼兒園招生計劃需經區教育局(社發局)審核后統一公布。
各區教育局(社發局)應在招生前10個工作日將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辦法、招生計劃、招生的幼兒園名錄及招生咨詢監督電話在機關網站一級欄目下予以公告,并通過街道、社區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各幼兒園應在本園網站公布招生通告,并在園區門口顯要位置張貼紙質通告。通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幼兒園招生計劃、招生班級數、報名時間、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收費標準、咨詢電話。
(二)現場報名
1.幼兒前往幼兒園報名,需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陪同;
2.杭州市戶籍適齡兒童報名時,須提交戶口本、房產證和預防接種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時,須提交《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規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家庭戶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杭的有效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和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5)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
(三)錄取方式
1.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招收小區內住戶一致的業主子女入園;
2.部門辦幼兒園在解決本系統職工子女入園的基礎上,可就近向社會公開招生;
3.戶籍所在地無配套幼兒園的,家長到相對就近幼兒園報名,未被招收的,由區教育局(社發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4.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實際居住地附近的幼兒園報名,未被招收的,由區教育局(社發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5.駐杭州市區部隊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杭州市區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酌情照顧錄取;
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杭州市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杭州市區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酌情照顧錄取;
6.殘疾人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入園應優先給予照顧;
7.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隨帶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關于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號)執行;
8.工作地為杭州市區的歸國和引進浙商子女按《關于實施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杭州發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號)執行;
9.拆遷過渡家庭幼兒,憑拆遷過渡協議,向過渡地附近幼兒園報名,過渡期間由過渡地所在教育局(社發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10.集體戶口家庭幼兒,向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報名,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局(社發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杭州市區戶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兒童由公租房所在地教育局(社發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四)招錄結果告知
1.對招收的幼兒,各幼兒園應在現場報名結束兩周內向家長發送入園通知。
2.對未予招收的幼兒,幼兒園應當于現場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書面告知家長,說明未予招收的原因;幼兒園要向未被招收的幼兒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并對幼兒入園的其他途徑予以指引。
3.幼兒園新生錄取工作原則上要求在6月底前結束,個別需作調整的,8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各區教育局(社發局)要認真做好新生入園需求的摸底調查工作,積極挖掘潛力,認真制定招生計劃,統籌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戶籍適齡幼兒和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園。
2.各幼兒園在接受報名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家長接待工作,耐心宣傳招生政策,努力為家長報名提供便利條件,做到無違規招生行為、無家長投訴事件、無家長群體漏夜排隊現象;幼兒園報名時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面試。
3.各幼兒園招生時不得收取報名費,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繳錄取新生的各項費用;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一經錄取,享受市區戶籍兒童同等收費標準。
4.積極推進陽光招生。各區教育局(社發局)應努力促進幼兒園招生工作的公開、透明。
5.招生工作初步結束后,各區教育局(社發局)要及時了解可繼續招收幼兒的幼兒園情況,并積極幫助未被錄取孩子家長推薦并聯系相關幼兒園。
六、附則
(一)本辦法杭州市區是指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
蕭山區、余杭區參照該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所依據的上級政策如有變動,按變動后的政策執行。
(四)本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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