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連續2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7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的適齡兒童,可自行到公辦幼兒園或民辦幼兒園報名,幼兒園可根據其父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等條件設定先后順序,在妥善安排上述1-6類兒童基礎上,根據學位情況安排隨遷子女就讀。
8.來滬人員也可選擇讓其隨遷子女進入民辦幼兒園就讀。
9.有智力、聽力等障礙的、持有浦東新區戶籍的特殊兒童可到愛心幼兒園或上南三村幼兒園特教班報名。
(二)招生辦法
1.明確招生地段
各教育署在對現有學前教育資源、適齡兒童人數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確定2015學年各幼兒園對口招生地段,并報教育局基教處審核。
2.發布招生公告
由浦東新區招生辦公室統一幼兒園招生通告,各級各類幼兒園按規定在招生范圍內張貼招生通告。
各民辦幼兒園自行印制的招生簡章及其它宣傳資料須到所屬教育署備案。
3.組織招生工作
(1)各級各類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園所規模、核定班額認真組織招生工作,任何幼兒園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園條件的兒童。
(2)招生過程中,各幼兒園須認真核查幼兒出生證、戶籍證、房產證、居住證等相關證件,仔細登記幼兒實際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確保幼兒的報名信息真實、完整。
(3)入園矛盾突出地區可在定點幼兒園集中報名、由教育署統籌安排。
(4)各幼兒園于6月30日前完成學籍登錄工作。
4.2015學年招生工作時間表
3月1日-3月20日招生摸底調研
3月23日-4月10日劃分招生地段
5月4日-5月9日公布招生信息,發布招生通告
5月16、17、23、24日幼兒園組織新生報名工作
6月10日前幼兒園完成新生錄取通知工作
6月15日-6月30日登錄學籍
四、違紀違規處罰
幼兒園招生時,嚴禁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一經查實有違規行為,將追究負有責任的幼兒園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注意事項
1.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