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3)浦東新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監督電話。相關招生信息將在浦東新區招生辦公室網站及浦東新區學前教育網站上公布。
(二)相對就近,免試入園。浦東新區2015學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應遵循“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的原則。各級各類幼兒園在招生過程中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試或考試,不得以所謂的測試成績選拔和錄取幼兒。
(三)規范管理,嚴格監督。各級各類幼兒園必須優先滿足規定地段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必須嚴格根據相關政策組織招生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對象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⒅橇φ、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并符合以下九類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可到幼兒園報名或登記。
1.持有4月30日前辦理的招生區域內住宅類房產證或租用公房憑證和戶籍的適齡兒童(房屋產權人或租賃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兒童本人,并共同或單獨擁有全部產權;戶籍與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戶主),按房產證或公房租賃證和戶籍地址對口入園(一套住房原則上3年內只安排一名適齡兒童入園)。
2.持有4月30日前辦理的招生區域內住宅類房產證的上海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房屋產權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兒童本人,并共同或單獨擁有全部產權),按房產地址對口入園(一套住房原則上3年內只安排一名適齡兒童)。
3.持有4月30日前入戶的、招生區域內經適房產權證明(產權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或廉租房租賃證明的上海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租賃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按房屋地址對口入園。
4.僅持有在4月30日前辦理的上海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由教育署視各幼兒園招生情況作統籌安排。
5.持有在4月30日前辦理的招生區域內住宅類房產證(房屋產權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并共同或單獨擁有全部產權)的非滬籍(含港澳臺)適齡兒童,由教育署視各幼兒園招生情況作統籌安排。
6.父母至少有一方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在招生區域內有合法居住證明的適齡兒童,根據其父母持《上海市居住證》年限等條件,設定先后順序,在妥善安排上海市戶籍的兒童及有房產證的非滬籍兒童入園的基礎上,由教育署視各幼兒園招生情況作統籌安排。
7.父母至少有一方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