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被冤枉了,還誤了一節數學課。
事情是這樣的:一個同年級的同學被人推倒受傷了。可他不知道推他的人叫什么,是幾年級幾班的,于是就帶他媽媽在學校胡亂找起來了,這不他們母子倆就找到我們一四班了。
他說我和王國權的衣服與推他的人的衣服相似,就說是我倆一起推他的。并找到我們老師。其實我不僅沒推他,而且下午根本沒和王國權在一起。
于是老師把我和王國權帶到辦公室,進行問話,我當然不承認,可是王國權卻說就是我推的,可能他上課搗亂,我是班長管他,記恨我吧!
老師看了我倆的態度就說,她最喜歡誠實的好孩子了,王國權就被這句話說服了,承認是他推那個同學的。唉,就這樣我誤了一節數學課。我真不明白人怎么能這樣胡亂冤枉別人呢?難道一句對不起就可以彌補對別人造成的傷害嗎?
本文是一篇敘事類的記敘文,小作者為我們講述了自己被冤枉,耽誤了一節數學課的過程,語言通順流暢,反映了真實生活,表達了真情實感,對內心活動的刻畫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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