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流動非常大,異地就醫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說,老人隨子女遷到大城市、單位常駐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療等,如果沒有當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費不少錢。那么異地醫療保險有哪些政策呢,異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廣安醫療保險異地報銷的相關政策、廣安醫保異地報銷的比例多少錢等知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贫日希鶕秶鴦赵宏P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61號)和《廣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安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廣安府發〔2016〕26號)精神,結合廣安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協調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醫保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管理和業務經辦工作的指導,縣(市、區)、園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業務經辦工作。
第三條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統收統支、市級統籌,全市統一參保范圍、繳費標準、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
第二章 參保范圍及對象
第四條 我市除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獾某擎偩用、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城鄉居民”)應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一)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不含現役軍人);
(二)非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持廣安市轄區內居住證的城鄉居民;本市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含技校、職高)在校學生,幼兒園及托幼機構兒童。
第三章 基金籌集及標準
第五條 城鄉居民在參保繳費期內一次性繳納下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期(注:2018年度繳費時間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城鄉居民(新生嬰兒、新入戶家庭或成員、職工醫保轉城鄉居民醫保除外)未在參保繳費期內參保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按照中、省相關要求,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180元,以后年度個人繳費標準將根據中、省要求和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基金運行狀況適時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向社會公布后執行;若未調整,則按上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繼續執行。
第六條 城鄉居民應在參保繳費期內以戶為單位,整戶參保繳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組織鄉鎮(街道)具體負責實施轄區內城鄉居民(含已辦理居住證的城鄉居民)參保登記、繳費,逐步推行從本人或家庭成員社會保障卡(銀行卡)代扣代繳;非我市戶籍的在校學生和兒童由所屬學校、幼兒園及托幼機構集中在每年9月30日前組織參保并繳費。
第七條 特殊人群參保登記繳費
(一)城鄉特困人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均不繳費,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政府全額給予資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個人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的50%繳納,不足部分由各級政府給予資助。補助對象中,同時具備兩種或兩種以上補助條件的人員,不重復享受各類個人繳費補助。
(二)已參保家庭出生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60日內持新生嬰兒戶口薄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并繳費,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繳費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三)已參保家庭新入戶成員或新遷入家庭的成員,在入戶登記后60日內持戶口薄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并繳費,從繳費之日起享受繳費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四)征地單位按規定給被征地居民到所在縣(市、區)、園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城鄉居民醫保登記并繳費的,被征地居民從其他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滿或繳費次年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第八條 城鄉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關系可相互轉移。具體轉移接續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 醫療保險待遇
第九條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包括住院、生育、普通門診、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和大病保險賠付。待遇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費用增長和醫;疬\行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條 城鄉居民醫保費用支付范圍按照《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和中、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下列情況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于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在境外就醫的;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屬于公共衛生服務范疇的;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發生的;因吸毒、打架斗毆、違規違法等造成的;因酗酒、自傷、自殘(精神病除外)、戒毒、性傳播疾。ò滩〕猓┲委煹模环枪δ苄悦廊菡、矯形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一)起付標準:廣安市內一級及無等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乙等醫療機構250元、二級甲等醫療機構350元、三級乙等醫療機構500元、三級甲等醫療機構600元,廣安市外四川省內和重慶市內醫療機構900元,四川省和重慶市外醫療機構1200元。
(二)報銷比例:廣安市內一級及無等級醫療機構85%、二級乙等醫療機構80%、二級甲等醫療機構75%、三級乙等醫療機構70%、三級甲等醫療機構60%,廣安市外四川省內和重慶市內醫療機構55%,四川省和重慶市外醫療機構50%。
(三)參保城鄉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符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規定報銷的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2018年度為12萬元,以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向社會公布后執行;若未調整,則按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執行。
(四)使用《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內乙類藥品產生的費用,個人自付10%后,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五)《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中單項檢查、治療、手術服務等項目超過350元以上的和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的治療性康復項目等費用,個人自付15%后,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六)參保城鄉居民因搶救或晚期肝硬化腹水、大面積燒傷、惡性腫瘤、腎病綜合癥使用人血白蛋白的費用,個人自付20%后,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七)醫用耗材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標準分段分比例或限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報銷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另行制定。
(八)參保城鄉居民按基層首診、逐級雙向轉診原則,在協議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報銷;未按規定向指定醫療機構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備案的、未辦理逐級雙向轉診轉院申報手續的,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的報銷比例下調10個百分點。
(九)參保城鄉居民因急診、搶救,當日收治入院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第十三條 城鄉居民住院床位費報銷
(一)住院床位費按日限額納入報銷范圍,具體標準為:一級及無等級醫療機構15元,二級醫療機構20元,三級醫療機構25元。
(二)無菌隔離以及危重病人搶救的住院床位費(含監護病房、復蘇室、ICU/CCU/層流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按價格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個人自付15%后,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三)實際住院床位費未達到限額標準的,按實際床位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第十四條 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報銷
(一)參保城鄉居民因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鹬Ц,實行據實報銷、限額結算。具體標準:順產1000元;剖宮產、難產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500元。
(二)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發癥或合并癥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標準支付。
第十五條 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管理
建立普通門診賬戶管理制度,每年按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的80%劃入個人普通門診賬戶,實行總額控制;本市城鄉居民以戶為單位,整戶參保繳費的家庭成員之間可共用;非本市戶籍的參保人員,限本人使用。普通門診賬戶用于支付門診醫藥費用、住院醫療費中個人自付費用。普通門診賬戶當年余額結轉至下一年度使用,不計利息。
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和取消藥品加成的市、縣級公立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由城鄉居民醫;鸾o予補償,納入總額控制管理;門診每人次補償標準為:市級公立醫療機構9元、縣級公立醫療機構6元、鄉鎮(中心)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元、村衛生室4.5元。補償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特殊疾病門診補助管理
參保城鄉居民患特殊疾病需長期治療發生的門診醫藥費用按病種實行定額補助,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過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原則上確定一家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向中標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投保,所需資金在城鄉居民醫;鹬辛兄,城鄉居民個人不繳費。
(一)籌資標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控制在每人每年10元至40元,具體籌資標準通過招投標確定。
(二)起付標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9800元。之后年度起付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費用增長和城鄉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況適時予以調整。
(三)賠付比例。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參保城鄉居民年度內單次或多次住院累計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簡稱“個人負擔費用”)分段分比例賠付。超過起付標準且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按57%賠付;個人負擔費用超出30000元且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按67%賠付;個人負擔費用超出50000元部分,按77%賠付。
第十八條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有效期限
(一)城鄉居民繳納下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后,待遇享受期限為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當年新入學的在校非本市戶籍學生,若未參加原戶籍地城鄉居民醫保,可自愿選擇參加入學地城鄉居民醫保,并按入學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的,從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第十九條 城鄉居民參加本市或市外城鄉居民醫保(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醫保的,醫療保險待遇期有重復的,不重復享受醫保待遇。
第五章 醫療服務及費用結算管理
第二十條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管理,原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本轄區內醫藥機構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參保城鄉居民在市內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包括已實現異地聯網即時結算的異地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醫;鹬Ц斗秶尼t療費用,屬于個人承擔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屬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第二十二條 參保城鄉居民在市外未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的醫保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醫;鹬Ц斗秶尼t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治療終結后持相關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指定醫療機構結算。對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申請報銷時間不得超過次年3月31日。在協議管理醫療機構跨年度住院的醫療費用按出院時的政策規定予以報銷,納入出院時間的年度計算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第六章 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鄉居民醫;鹫魇展芾怼?h(市、區)、園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每月征收的城鄉居民醫保費及利息收入等,于當月底前上解到市醫保局基金收入戶,并由其于當月底前繳存至市級基金財政專戶。
第二十四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出管理。各縣(市、區)、園區醫保經辦機構先使用完結余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再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周轉金,周轉金標準按上年度月平均支付水平3個月的標準核定。各縣(市、區)、園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底向市醫療保險管理局上報當月支出數,市醫療保險管理局于次月5日前審核匯總后向市財政局申請支出計劃,市財政局審核后于次月10日前劃撥到市級城鄉居民醫;鹬С鰬,市醫療保險管理局于次月15日前撥付至各縣(市、區)、園區城鄉居民醫;鹬С鰬。
第二十五條 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累計結余基金管理。各縣(市、區)、園區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前的基金收支、累計結余按政策規定清理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審核確認,由市醫保局單獨記賬管理,結余基金留存縣(市、區)、園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使用。
第二十六條 當期城鄉居民醫;鹗罩笨趶浹a?h(市、區)、園區未完成當期基金征收任務而形成的收支缺口,先由整合前該縣(市、區)、園區的累計結余基金彌補;不足時,由該縣(市、區)、園區安排資金彌補?h(市、區)、園區完成當期基金征收任務而形成的收支缺口,先由整合前該縣(市、區)、園區的累計結余基金彌補;不足時,由市級統籌基金彌補20%,其余80%由該縣(市、區)、園區安排資金彌補。完成當期征收任務,基金結余部分可用于彌補之后年度基金缺口。經年度基金決算和目標考核后,應由縣(市、區)、園區財政承擔的彌補資金納入下年度基金目標任務一并征收;否則,將在基金支出計劃中按月扣減;鹉甓仁罩繕巳蝿湛己私Y果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管理。中、省財政對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補助資金納入市級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每年9月底前,市、縣(市、區)、園區財政將當年度本級應配套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到市級基金財政專戶?h(市、區)、園區未按照中、省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結算辦法之規定,將本級應配套資金撥付至市級基金財政專戶,而導致本市補助資金扣減的,由相應縣(市、區)、園區在下一年度中予以補足。
第二十八條 城鄉居民醫;鸷怂愎芾。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實行總額控制,在確保醫;鸢踩那疤嵯,采取按病種付費、人頭付費、項目付費、談判付費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城鄉居民醫;鹬Ц督Y算辦法?h(市、區)、園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醫;鹫骼U、核算和撥付管理。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內控、稽核制度以及協議醫藥機構醫療保險服務監督管理制度,確;鸢踩\行。
第三十條 市醫保局按照省、市年度工作安排,分解各縣(市、區)、園區年度城鄉居民醫保擴面征繳目標任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下達,并納入縣(市、區)、園區績效目標管理。
第七章 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對各級協議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公安部門負責戶籍信息提供、查詢、比對和對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違法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資金的籌集、劃撥和基金的監督管理,并負責預算安排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監督管理等專項工作經費;審計機關負責對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審計監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協議醫藥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民政部門負責城鄉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的認定及參保繳費工作;扶貧移民部門負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認定及參保繳費工作;殘疾人聯合會負責重度殘疾人的認定及參保繳費工作。
第三十二條 按照標準統一、資源共享、數據集中、服務延伸的要求,建立覆蓋市、縣(市、區)和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管理系統,推進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進一步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第三十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整合后,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應保持醫保經辦機構穩定,配齊配強工作人員,改善辦公條件,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工作順利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傾斜支付政策按中省市有關規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扶貧移民局、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廣安市、縣(市、區)、園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規定全部廢止。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