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宜昌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宜昌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根據《宜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參保居民可以享受普通住院和門診統籌待遇,其報銷比例如下所示:
普通住院
參保居民因病住院,須持《社會保險證》或《醫療保險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醫療費用符合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先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的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按下列規定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一)在當地惠民醫院(含惠民窗口,下同)、一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同一保險年度內每次住院起付標準均為100元,起付標準以上的甲類藥品、一般診療項目、一般服務項目、一般設施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起付標準以上的乙類藥品、特殊診療項目、特殊服務項目、特殊設施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其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撫養人的參保居民在上述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標準;低保對象在惠民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先享受惠民醫院減免優惠后,醫療保險基金再按上述規定的比例支付,減免和報銷之和不得低于80%。
(二)在當地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同一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為150元,起付標準以上的甲類藥品、一般診療項目、一般服務項目、一般設施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起付標準以上的乙類藥品、特殊診療項目、特殊服務項目、特殊設施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