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貴陽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貴陽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 相關知識。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等,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點保障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待遇。設置住院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額。住院或門診大病治療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確定為:
1、一級醫院(含社區醫院):50張床以下的為150元;50張床以上的為200元。
2、二級醫院為500元。
3、三級醫院為800元。
4、省醫、貴醫附院為1400元。
對于低保對象、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住院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1、一級醫院(含社區醫院):50張床以下的為75元;50張床以上的為100元。
2、二級醫院為250元。
3、三級醫院為400元。
4、省醫、貴醫附院為700元。
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費用,按醫院級別設置不同的個人負擔比例:一級醫院(含社區醫院)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自付60%。
住院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參保第一年為4萬元,逐年遞增。連續繳費年限每增加12個月,其統籌基金支付標準增加1%,最高支付比例為80%。連續繳費年限每增加12個月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增加0.15萬元。
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范圍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確定,參保居民按規定在門診治療十七種特殊病種疾病的享受住院待遇。(《貴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范圍》見附表)
(三)今年試點啟動后至2008年6月30日參保登記繳費的新參保人員,不實行“待遇等待期”,從參保繳費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四)2008年7月1日后新參保繳費人員,實行6個月的“待遇等待期”,從待遇等待期滿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