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本文高考助手網小編問你介紹關于石家莊醫療保險的報銷相關知識。主要包括石家莊醫療保險報銷流程、石家莊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石家莊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相關信息。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居民在起付標準以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3、病種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
4、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有關單據和資料
1.病歷
2.處方
3.檢查、化驗報告單
4.出院小結
5.出院證明
6.費用明細
7.財政監制章的正規票據
8.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藥店的票據必須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統一印制的微機票據
居民報銷流程
參保居民出院后,辦理住院費用報銷,需持出院證明,用費清單等資料到,到所參保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費報銷手續。
急診搶救病種報銷流程
患者準備門診或住院發票原件,住院費用明細;診斷證明,門診病歷復印件,住院病歷復印件;填寫急診認定表并蓋單位公章資料,并在當月底交至單位,單位核實發票張數及金額,填寫醫療費申報明細表,在次月1-10日送至醫保中心機關事業醫審處。在25日后,持患者醫保卡到機關事業財務處劃卡打印報銷票據,并持票據到患者所屬單位財務領取現金。
注:報銷時按照《石家莊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急診搶救病種目錄》所規定的病種予以審核,上述目錄之外的疾病不予報銷
城鎮居民
(1)起付標準
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900元。
(2)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
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60%
連續參保繳費的,從連續繳費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報銷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個百分點
(3)普通門診
起付標準:200
比例:居民報銷50%
城鎮職工
(1)起付標準
以上至1萬元(不含起付線)部分賠付50%;
1萬元以上至2萬元部分賠付60%;
2萬元以上至3萬元部分賠付70%;
3萬元以上至4萬元部分賠付80%;
4萬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賠付90%。
(2)住院醫療費的個人負擔報銷比例
(一)參保在職職工在市域內縣(市)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為: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200元,支付比例為92%;
二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300元,支付比例為90%。
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和正定縣域內醫療機構住院,參照此條支付辦法執行。
(二)參保在職職工在市區:
一級醫療機構就醫,每次起付線為200元,支付比例為90%;
二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700元,支付比例為85%;
市屬三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900元,支付比例為83%;
省屬三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1200元,支付比例為80%。
經備案轉往省內其他地市市區就診,參照此支付辦法執行。
(三)經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在職職工轉省外醫保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每次起付線為1500元,支付比例為76%。
(四)退休人員起付標準在在職職工基礎上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職職工提高3個百分點。
(五)未評定級別的醫療機構,起付線、支付比例參照基本標準相同的醫療機構確定。
(六)按醫保結算年度計算(醫保結算年度是指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的限額為25萬元。限額需要調整時,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3)門診
(一)市區普通病的起付標準分別為: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700元;
二級醫療機構1000元;
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
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80%;
二級醫療機構70%;
三級醫療機構60%。
年度限額在職職工為1500元,退休人員為2500元。各縣(市)可參考執行。
(二)統籌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種門診醫療費的起付線為200元,支付比例分別為: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0%;
二級醫療機構85%;
三級醫療機構80%。
患有兩種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線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額累加,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5000元。
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不設起付線,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0%。
報銷范圍
城鎮職工:
基本醫保統籌基金的支付范圍:
(一)普通病門診醫療費;
(二)慢性病病種門診醫療費;
(三)危重搶救病種的門診醫療費;
(四)特殊病病種的門診醫療費;
(五)甲類傳染病的門診醫療費;
(六)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門診醫療費;
(七)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的門診醫療費;
(八)特殊規定藥品門診醫療費;
(九)住院醫療費;
(十)按規定由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