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本文高考助手網小編問你介紹關于烏魯木齊醫療保險的報銷相關知識。主要包括烏魯木齊醫療保險報銷流程、烏魯木齊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烏魯木齊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相關信息。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報銷范圍:
(1)參保職工按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
(2)住院和緊急搶救醫治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標準》所列疾病發生的部分醫療費用;
(3)參保職工經批準在門診治療嚴重慢性疾病(糖尿病、Ⅱ期高血壓、肺源性心臟病、腦出血、腦梗塞恢復期)、各類惡性腫瘤化療以及腎透析等部分醫療費用;
(4)屬于家庭病床適應范圍中所列疾病,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同意由定點醫療機構設立的家庭病床規定的部分醫療費用。
個人醫療帳戶報銷范圍:
(1)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的醫療費用;
(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3)門診特殊檢查治療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1、參保并正常繳費(指到出院時仍處在參保繳費狀態)且待遇審核期滿(以單位身份參保繳費滿30天,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滿6個月)
2、病種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
3、資料完備
1.醫保證歷本
2.IC卡
3.醫療費用清單
4.收據
5.醫療機構等級證明和病歷
6.住院病人的出院小結等相關資料
城鎮居民
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600元。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
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
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
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負擔60%。
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年度按自然年度計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0元
普通門診
起付標準:30元
比例:居民50%
城鎮職工
起付標準
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
報銷比例:
(1)職工發生醫療費用在起付線以上至10000元(含本數)以內:
三級醫院:個人負擔25%,統籌基金支付75%;
二級醫院:個人負擔20%,統籌基金支付80%;
一級醫院:個人負擔17%,統籌基金支付83%。
(2)職工發生醫療費用超過10000元至20000元(含本數)以內:
三級醫院:個人負擔22%,統籌基金支付78%;
二級醫院:個人負擔17%,統籌基金支付83%;
一級醫院:個人負擔14%,統籌基金支付86%。
(3)職工發生醫療費用超過20000元至36000元(含本數)以內
:三級醫院:個人負擔17%,統籌基金支付83%;
二級醫院:個人負擔12%,統籌基金支付88%;
一級醫院:個人負擔9%,統籌基金支付91%。
(4)退休、退職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個人負擔比例為職工個人負擔比例的基礎上,相應減去5個百分點。
(5)參保職工患有嚴重的慢性疾病、各惡性腫瘤以及腎透析進行門診特殊治療的,費用先自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