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理流程、繳費標準,新生兒醫療保險就醫報銷待遇享受范圍,這些你都知道多少?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2018年徐州新生兒醫療保險如何辦理及報銷流程和比例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現金報銷業務承辦部門
少兒醫療保險現金報銷業務按參保地屬地化管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兒醫療保險科負責。
報銷條件
參保人就診時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現金的,自費用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憑有關單據和資料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1、參保人在就診前已辦理門診大病審核登記手續,并在指定醫院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
2、參保人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電腦故障或因少兒醫療保險證損壞等原因不能記帳的;
3、因急、危重病癥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治的;
4、經本市少兒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會保險機構同意轉往市外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的;
5、因在市外探親、度假期間患急病在市外醫療機構機構住院,并已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的;
6、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在市外定居時發生的醫療費用(限事先已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了異地登記手續的)。
辦理材料
1、原始收費收據(六個月內有效);
2、費用明細清單;
3、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4、疾病診斷證明書;
5、本人少兒醫療保險證;
6、法定監護人的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當報銷的現金不轉入繳費帳號時);
辦理流程
1、參保人需要辦理現金報銷時,將需提供的資料準備齊全,到參保地的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兒醫療保險科辦理;
2、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少兒醫療保險處或少兒醫療科工作人員對參保人所提供的現金報銷資料進行初審,將有關信息錄入電腦,資料齊全且符合現金報銷條件的,打印受理單及收件回執;資料不齊全的,打印補齊資料通知書,待資料齊全時補正受理;不符合現金報銷條件的,開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參保人的監護人或代辦人在上述通知書上簽名,如報銷的現金不轉入繳費帳號,則需另外提供監護人的銀行存折原件或復印件(限四大國有銀行),工作人員錄入存折帳號,打印存折帳號單,參保人簽名確認;
4、工作人員對現金報銷資料進行審核,報領導審批后交計劃財務處支付。
報銷比例標準
1、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起付線,報銷65%;二級醫院起付線為300元,報銷60%;三級醫院起付線500元,報銷55%。
2、門診特殊病報銷待遇。門診特殊病在一個年度內起付線為300元,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按照住院報銷標準執行。特殊門診病種包括:腎透析、腎移植術后抗排異、癌癥的放療化療和鎮痛治療、糖尿病、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術后抗排異、癲癇、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3、門急診報銷待遇。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線為8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補助30%。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報銷比例:
1、起付標準以上至1萬元以下:一級80%、二級75%、三級70%。
2、1萬元至5萬元:一級85%、二級80%、三級75%。
3、5萬元以上:一級90%、二級85%、三級80%。
注:參保居民中,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人員、大中小學生和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礎上提高5%。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1、門診統籌:
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政府舉辦的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衛生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每次起付標準30元,統籌基金補助比例為50%,一個統籌年度最高補助限額為380元。
2、門診特定項目和學生兒童門診大病待遇:
1、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血友病、難治性腎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重型β-地中海貧血、惡性淋巴瘤、再生障礙性貧血等病種的醫療費用,一個統籌年度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為8000元;
2、重癥精神病一個統籌年度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為4000元。
注:同時患上述兩種及兩種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單病種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的基礎上,再增加3000元補助。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市內住院治療的每次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為800元,二級醫療機構為300元,一級醫療機構100元;
注:退休人員按以上標準的65%、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退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
報銷比例:
1、起付標準以上至1萬元:一級醫療機構報銷94%;二級醫療機構報銷92%;三級醫療機構報銷84%;
2、1萬至5萬元:一級醫療機構報銷96%;二級醫療機構報銷94%;三級醫療機構報銷90%;
3、5萬元以上:一級醫療機構報銷98%;二級醫療機構報銷96%;三級醫療機構報銷92%。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普通門診費用統籌
參保人員普通門診中屬于醫療保險范圍的醫療費用,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一個統籌年度個人累計支付達到上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以上部分,參照門診慢性病補助比例予以實時補助,最高補助限額為100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范圍:
(1)《常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少兒補充藥品目錄范圍外的藥品費用;
(2)《常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及少兒診療項目范圍外的項目費用;
(3)在本統籌區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醫療費用;未辦理市外轉院、異地居住就醫審批手續和外地急診住院備案手續自行在本統籌區以外地區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4)市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1)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正規發票原件;
(3)詳細清晰的醫療費用分類匯總清單;
(4)門診病歷復印件和出院小結;
(5)在職參保人員報銷時需提供單位證明。
參保人員持上述相關材料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結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