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醫療保險的組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一,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遭受經濟損失而建立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承受的經濟風險。那么2018年寧夏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范圍政策規定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現場聯網結算
現在大部分的醫院都可以現場聯網結算,住院患者只需帶身份證、醫保卡,到住院處辦理相關手續,出院時直接結算,患者只需交報銷剩余的住院費即可。如:住院共花費5000元,報銷3000元,患者只需繳納2000元即可。此種報銷較簡便。
二、非現場聯網結算
對于不能現場聯網結算的醫院,患者出院時需要帶好:
1、住院發票(醫院蓋章)
2、住院費用明細(醫院蓋章)
3、診斷證明(醫院蓋章)
4、出院小結(醫院蓋章)
5、病歷(醫院蓋章)
6、有的地區需要信息確認單或者轉診單(醫師簽字、醫院蓋章)
出院后帶以上資料,到參保所在地進行報銷。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纾幻麅和,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6萬元,可以報銷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5000元,可以報銷3250元(5000元×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