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昆明市基本醫療保險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結算辦法(試行)通知》(下稱《辦法》)提出,昆明將在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延安醫院等5家醫院開展醫療保險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結算試點。此舉意在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促進醫院減少不合理檢查和治療,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緩解人民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更好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需求。
DRGs是指“按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其改革的核心是,讓醫院和醫生在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據疾病嚴重程度、治療難易程度和資源消耗程度,主動用合理的診療方法和資源消耗,達到治愈疾病的目的。換句話說,就是控制醫;鹬С鲈鲩L,減少對患者的過度治療,降低看病費用支出。
因此,DRGs針對對象是參保人在昆明市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后,應由醫保支付的住院費用,按照DRGs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與傳統的醫保支付方式不同的是,DRGs是按疾病嚴重程度、治療難易程度和資源消耗程度等病例分組,即根據患者的年齡、性別、住院天數、臨床診斷、病癥、手術等,將患者的疾病進行分組;在分組的基礎上,把病人的治療和所發生的費用聯系起來,同一組疾病醫保支付相對固定的費用給醫院,結余歸醫院,超支醫院承擔。
按照“結余歸己,超支自擔”的原則,醫院針對每個疾病組預付的DRGs結算標準,都會按照臨床路徑進行科學合理的檢查和治療,使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盡量低于預付的DRGs結算標準,但參保人仍按照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保政策進行報銷。這樣,通過醫保DRGs結算杠桿,不但控制了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也減少了參保人個人醫療費用支付負擔,提高了醫療保障水平。
以《辦法》中的“胃大部切除術”病例組為例,在三級定點醫院治療DRGs結算標準是56124.80元。如果退休職工參保患者在治療中,醫院控制不合理醫療支出后,實際產生的費用只有50000元,那么個人加上起付線1200元,個人自付約為7056元;醫保中心仍按DRGs結算標準結算給醫院,約支付48333元,醫院共收入約55389元,實際結余就達到5389元,如果超出結算標準醫院將自行承擔。這樣,促使醫院不斷地減少不合理的檢查和治療,控制不合理醫療費支出。反之,按傳統醫保支付方式,醫療費用會高于結算標準,那患者的自付部分相應增長,醫保中心支付的醫;鹨矊㈦S之增長,造成醫療資源、耗材等的過度使用,產生看病貴等問題。
據市人社局醫療保險處負責人介紹,為積極推進昆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緩解人民群眾“看病貴、看病難”等問題,昆明于去年委托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機構,對昆明地區49家公立醫院連續三年的病歷及治療信息進行數據收集,共265萬份病歷。經過對這些數據分析、整理、測算等系列工作后,制定了《辦法》中786項疾病結算分組及支付費用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已進入相應DRGs組但暫無支付標準的參保人員住院病案,在確定支付標準前對其住院費用實行按項目付費。對未能進入相應DRGs組的參保人員住院病案,需查明不能入組原因,如屬于現行DRGs分組方案暫未包括的參保人員住院病案,在確定新的分組前,對其住院費用實行按項目付費。
據介紹,此次昆明醫保DRGs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原則進行,即先在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延安醫院、呈貢區人民醫院、宜良縣人民醫院和石林縣人民醫院5家醫院進行結算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開。
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市醫保中心正與試點醫院簽訂實行醫療保險DRGs結算的補充服務協議。上述相關試點醫院負責人表示,盡管處于試點起步階段,但不影響參;颊呷朐褐委煟嗅t保中心已按預算先行撥付了一部分醫療保險基金;同時,各試點醫院也在加緊對編碼、流程等應用軟件的熟悉。
目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市衛生計生委正加強對試點醫院的檢查和指導。同時,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適時調整DRGs分組和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