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政策,確保醫保新舊政策有效銜接過渡,繼續平穩推進我市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工作,我局結合我市實際,于2017年8月1日出臺了《關于做好貴港市新生兒參保繳費待遇有關工作的通知》(貴人社發?2017?73號),F將有關政策的要點歸納如下:
一、基本原則
1.過渡期:為以人為本,確實保障城鎮、農村的新生兒都能平等享受醫保新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確定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作為我市新生兒醫保新舊政策的過渡期。
2.合法身份:根據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規范,參保人必須屬于社會人,具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家庭地址、公民身份號碼等。因此,新生兒必須由親屬等到其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取得合法身份(戶籍及公民身份號碼)后,到戶籍所在地村級或社區就業社保服務平臺窗口(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新生兒個人繳費標準:2017年新生兒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也是150元/人。
二、過渡期開始前出生的新生兒醫保新舊政策銜接要點
1.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出生已享受母嬰捆綁政策的新生兒:2017年下半年繼續按原新農合母嬰捆綁政策規定執行,新生兒不用繳納當年保費,從出生日至2017年12月31日直接享受相關待遇。但2018年開始則必須以其合法身份參保登記。
2.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出生未享受母嬰捆綁政策的新生兒:還未辦理參保繳費的,在過渡期內(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取得合法身份、參保繳費后,可從出生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過渡期以后要求參保繳費的,不再受理當年參保繳費。
三、過渡期開始后出生的新生兒醫保新政策執行要點
新生兒醫保新舊政策過渡期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包括往后新年度)出生的新生兒,按照以下規定參保繳費享受醫保待遇:
(一)新生兒參保繳費有關規定
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取得合法身份、參保繳費后,可享受相應待遇;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以上要求參保繳費的,不再受理當年參保繳費。
(二)新生兒待遇支付有關規定
1.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內取得合法身份、并已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以上取得合法身份、并已參保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其他
1.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將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與母親生育的醫療費分開列賬結算。
2.各有關部門開展廣泛政策宣傳,除到達各鄉鎮、社區外,還應擴大到各定點醫療機構(尤其是產科)、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