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保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三級醫院調整為1500元,二級醫院(含二類收費)800元,一級醫院400元。年度內二次以上住院(含第二次)三級醫院750元,二級醫院(含二類收費)400元,一級醫院200元。
起付標準以上、60000元以下的由統籌基金按政策支付,60000元以上、250000元以下的在大病醫療互助費中按政策支付,250000元以上部分由個人承擔。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7%調整為8%。
城鎮居民醫保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三級醫院調整為8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一級醫院2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元。二次以上住院的(含第二次)三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200元,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元。
凡父母都參加了醫療保險,具有城鎮戶籍的新生兒在出生后2個月內,由監護人憑戶口到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后,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可以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