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兒出生后如何辦理醫保,如果新生兒看病如何報銷?報銷比例是多少?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
我市居民醫保政策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對于當年出生未能參保的新生兒,其父或母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保的,可憑新生兒父或母身份證明以及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證明,以參保父或母親身份享受當年城鎮居民醫保待遇,與參保父或母親執行一個年度內的待遇標準(父或母只可選擇一方,不得交叉選擇);其父母均未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保的,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并足額繳納參保繳費之日所在年度居民醫保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辦理的,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參保繳費之日所在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具體住院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如下,住院起付標準為: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機構)為200元,縣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醫院(含二級)為400元,市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醫院(含二級)為600元,市三級醫院為900元,省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醫院(含二級)為600元,省三級醫院為1200元。住院報銷比例為:扣除起付標準后,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參保居民在省、市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65%;在省、市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醫院(含二級)住院報銷比例為75%;在縣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醫院(含二級)住院報銷比例為80%;在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85%。對按規定轉往省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執行省級三級醫療院起付線和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