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寧市人社局發布《關于新生兒落地參保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即日起,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監護人可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為其辦理參保手續并繳納出生次年醫保費,新生兒即可享受出生當年和次年的居民醫保待遇。
據市社保局居民醫療保險科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之前,年末出生的新生兒往往因時間緊而來不及辦理參保手續,不能及時享受出生當年的醫保待遇。今后,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出生當年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出現跨年度情況的,監護人可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并繳納出生次年的醫療保險費,新生兒享受當年和次年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出生次年的醫療保險待遇,不再設置等待期。
新生兒出生的當年,其監護人可持新生兒入戶手續或出生證明,到鄉鎮(街道)人社所或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不繳納醫療保險費,新生兒享受當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另外,新生兒出生后死亡的,根據新生兒落地參保的有關政策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登記手續后,可按有關規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