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巴中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及時間通知一覽
記者8月11日從新疆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巴州制定出臺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8月1日起試行,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強調,要按照“六統一”要求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管理體制,實現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有機融合,全面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建立運行機制更加完善、醫療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資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辦法》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全日制高校、中專、技校、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和新生兒,以及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人員。城鄉居民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但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農村居民應以家庭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城鎮居民沒參加職工醫保的,要在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辦法》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繳費統一標準,2018年參保城鄉居民個人每人每年繳費210元,中央和自治區人均補助不低于414元,州財政人均補助30元,縣市財政人均補助180元。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優撫對象和低收入家庭等城鄉困難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按照巴州醫療救助相關政策核定資助代繳。城鄉居民以家庭、學校(含幼兒園、托兒所)兩種方式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參保繳費期。《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我市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如下:
一、繳費對象:(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不繳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部門按2018年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給予全額代繳,所需經費納入公共預算統籌;(2)特殊人員補助繳費。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1至2級殘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員個人繳費由其戶籍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殘聯,根據本縣(區)相關政策提供相應資料并為其參保繳費給予補助;(3)新生兒出生當年免繳費。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新生兒免繳2018年度的參保費用,其父母參加醫保的,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其父母未參保的,不享受醫保待遇。(4)除上述人員外,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本市居民均應按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參保。
二、繳費對象:經市政府審定同意,我市2018年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180元/人。各級財政補助資金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