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互助金”新規定
新生嬰兒參保時間從出生后的60日內改為90日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年度繳費和享受醫療待遇,參保后不受等待期限制,新生嬰兒出生后即可參保和享受醫療待遇。
同時,原政策中“新生嬰兒母親已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新生嬰兒出生后的第一年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另行辦理繳費參保手續”,不再執行。
事實上,新生嬰兒“少兒互助金”,也就是新生嬰兒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由政府主辦,以各級財政補助為主,個人繳費為輔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它按年度繳費和享受醫療待遇,參保后不受等待期限制,新生嬰兒出生后即可參保和享受醫療待遇。
根據新規,成都市新生嬰兒“少兒互助金”的參保范圍為具有成都市戶籍的新生嬰兒,或者是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戶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的新生嬰兒。參保繳費時間在出生后90日內,逾期不予辦理。
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嬰幼兒的個人繳費標準為180元每人每年,這其中還包含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重特大疾病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辦理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的新生嬰兒,醫療待遇有效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24時止。
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兒怎么參保和享受醫療待遇?
記者了解到,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兒,在出生90天內購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時,可自愿選擇參加出生當年和出生次年兩個年度的醫療保險;也可只選擇參加出生次年的醫療保險。
其中,選擇參加出生當年和出生次年兩個年度醫療保險新生兒的醫療待遇有效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24時和出生次年的1月1日零時至次年12月31日24時。
選擇參加出生次年醫療保險新生兒的醫療待遇有效期為次年1月1日零時至次年12月31日24時,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24時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將不能報銷。
參保后,新生嬰兒能在住院待遇、門診待遇上享受報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