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江門城鄉醫保新生兒參保手續進一步簡化,江門新生兒入戶前辦理城鄉醫保參保手續時,無需再提供準生證。
根據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確“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扎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的精神,從即日起,江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醫保)新生兒參保手續進一步簡化,即江門新生兒入戶前辦理城鄉醫保參保手續時,不再需要提供準生證,只需持出生證、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開戶銀行存折和委托商業銀行代扣繳醫療保險費授權書等,到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服務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即可。
在本市參保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參保辦法仍按原規定執行,即符合參保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的新生兒,可持異地務工人員(父親或母親)在統籌區內正在參保證明、新生兒戶口簿等資料,到異地務工人員就業所在地的基層服務機構辦理新生兒參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