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新生兒母親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含靈活就業醫療保險)或居民醫保
辦理材料:
1.填寫《申報表》;
2.病歷出院記錄(加蓋醫院印章);
3.疾病診斷證明書(加蓋醫院印章);
4.住院收費收據(原件);
5.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匯總表(加蓋醫院印章);
6.新生兒母親身份證復印件和社會保障卡(已開通銀行功能)復印件或中國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活期賬號復印件;
辦理流程:
1.新生兒出生時,其母親已在各區(縣)社保分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的,新生兒醫療保險待遇由其母親參保關系所屬社保分局審理; 新生兒出生時,其母親已在市社保局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含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的,新生兒醫療保險待遇由其母親居住地所屬社保分局審理。
2.新生兒出生時,其母親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未滿一年的,新生兒可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新生兒出生時,其母職工醫保(含靈活就業醫保)關系在市局的,新生兒醫保待遇由其母居住地所屬社保分局審理;其母為非本地戶籍居住地,新生兒醫保待遇由其母單位所在地所屬社保分局審理;其他特殊情況的,由市社保局指定分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