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政”實施以來,參保如何繳費、新生兒及退役士兵等特殊群體怎樣參保等問題受到了市民的關注。市社保中心就市民關心的問題作出解答。
“新政”對部分群體個人繳費有減免。市區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調為每人每年710元,其中居民個人繳費210元,政府財政補助500元。具有本市市區戶籍的居民,女性50周歲及以上、男性60周歲及以上,個人繳費減半為105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補助;70周歲以上,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符合《關于完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規定的六類社會醫療救助基本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社會醫療救助基金承擔。享受計劃生育政策待遇的職工子女、在校學生,個人參保繳費部分由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非本市市區戶籍的人員滿足兩個條件后可享受政府財政補助:一是持有本市臨時居住證一年以上;二是提供戶籍地社;蜥t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當地未參保證明。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含在校學生)統一按自然年度參保登記繳費。新生兒、退役士兵、各大中院校畢業生等,戶籍遷入本市,非必須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在外地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在年度內非參保登記期中途參保,其他人員均不可中途參保。本市戶籍的新生兒和退伍士兵須在出生或退伍6個月內到各區社保中心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即從出生之日或退伍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出生或退伍超過6個月辦理參保登記的,須從出生或退伍之月起補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自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退役士兵等在年度內非參保登記期中途參保的,由各區社保中心負責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居民醫保無需重復參保,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中途被單位錄用或個人參加職工醫保的,可以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所屬社保中心辦理城鄉居民醫保的中斷手續,然后再辦理職工醫保的參保手續;轉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以轉入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4%的比例補繳職工醫保費,補繳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予以累計計算;已經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后被單位錄用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繼續參加居民醫保,并恢復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年度內無需重復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