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登記辦理手續具體事項
(一)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初次參保,應攜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本人戶籍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居住證)所在地居(村)委會、勞動保障站或醫保經辦機構填報《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
(二)新生兒、非本市戶籍及享受個人繳費財政補助人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當年新生兒提供醫學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符合條件的非本市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具有本市戶籍的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提供相關部門核發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具有本市戶籍的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殘疾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5.取得本市居住證且未在原籍參保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由本人申請,經街道辦或居委會(村委會)審核后可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
(三)城鄉居民需變更、終止、注銷醫療保險關系的,市區由居委會、縣(市、區)由參保人員于每月10日前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1.城鄉居民轉變為從業人員,需辦理變更醫保關系的,應提交:(1)社會保障卡;(2)身份證。
2.城鄉居民戶籍遷出參保地,需辦理終止醫保關系的,應提交:(1)社會保障卡;(2)戶籍遷移證及復印件。
3.參保人死亡的,親屬應在30日內辦理醫保注銷手續,辦理時應提交:(1)社會保障卡;(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等相關材料。
4.大學生非畢業原因結束高校生活,需辦理終止醫保關系應提交:(1)社會保障卡;(2)退學、肄業及其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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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新生兒住院醫療費報銷方便了 可在協議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我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印發通知,為方便參保城鄉居民報銷新生兒住院醫療費,自2017年6月1日起,石家莊市區(包括裕華區、新華區、橋西區、長安區、開發區、欒城區、藁城區、鹿泉區、循化化工園區、礦區、正定縣)的新生兒住院醫療費報銷可以在協議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該通知試運行6個月,試運行期間,協議醫療機構發生問題,可與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溝通解決,不能影響新生兒住院治療。
特殊情況可現金墊付再報銷
《通知》指出,新生兒需要住院時,協議醫療機構可按照醫保的要求辦理住院,全額收取押金。待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領取社會保障卡(臨時就醫卡)后,將發生的醫療費錄入醫保系統,直接結算。特殊情況下,新生兒住院醫療費可以現金墊付,到參保地經辦機構報銷。
新生兒住院醫療費涉及兩個年度,應繳納兩個年度的醫保費,按照結算年度的醫保政策規定享受待遇;醫保結算和實際出院時間不在同一年度的,發生的醫療費全額墊付,到參保地經辦機構報銷。
《通知》要求,協議醫療機構要協助新生兒出生后盡快辦理出生證;新生兒參保后,協議醫療機構要將住院醫療費及時轉錄到醫保系統。
出生超過4個月可按自費結算
《通知》要求,新生兒出院后,應在出生之日起4個月內,持社會保障卡(臨時就醫卡)到協議醫療機構結算;超過4個月后,協議醫療機構可按照自費結算。協議醫療機構最多可轉錄4個月內的住院醫療費(只限新生兒)。
新生兒的病歷姓名與出院結算時的姓名不一致,應在病歷首頁填寫母親或父親的身份證號,同時在病歷中留存新生兒出生證復印件和母親或父親的身份證復印件,以便于審核。同時,可在協議醫療機構HIS系統中,按照社會保障卡的信息修改新生兒姓名。
《通知》還要求,新生兒住院醫療費納入智能審核范圍,按照一定的比例抽調新生兒出院病歷。
持卡人對社會保障卡使用有疑問,可直接到社會保障卡綜合服務窗口進行咨詢,也可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熱線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