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召開,會上審查《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簡稱“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南海網記者從“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中獲悉,海南將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確保城鄉困難人群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救治。
海南將增加財政轉移支付,重點向農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完善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完善社會弱勢群體救助制度,繼續做好農村五保工作。加強社會救助動態管理,及時解決好城鄉特困戶、受災群眾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問題。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確保城鄉困難人群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救治。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有效發揮重要補充作用。
將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堅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賬累積,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措施。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改革完善醫保支付方式。提高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健全海南與各省(區、市)異地醫保互認制度。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支持商業健康保險參與醫保經辦。健全失業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健全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
農村大病救助對象和標準的政策是:
(一)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范圍:
1.參合農村居民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周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周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癥、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3.對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費用規定其占醫療總費用比例上限,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10%(含10%,下同)、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20%、市級及市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30%,高于上限的范圍外費用不予救助。
(二)對下列情形,不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范圍:
(1)未經定點醫院批準,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2)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3)不能提供定點醫院的診斷病歷、診斷證明、住院憑證,以及應提供而不提供有關醫療費用報銷、減免、補助憑證的;
(4)隔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5)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6)因賭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毆、自殺自殘、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不屬于本辦法規定救助范圍發生的醫療費用;
(7)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圍急、危、病人搶救治療及疫情和大規模傳染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
(8)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三)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標準。
1.患22類重大疾病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2.除患22類重大疾病外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4萬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3.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費用和救助金額累計時間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度救助額封頂線10萬元。
(四)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執行時間。
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前,以及持續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后出院發生的屬于大病救助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參合農村居民回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辦理。
申請大病救助的條件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
3、政府供養的孤殘兒童;
4、因患病造成實際用于日;旧钕M支出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5、以上救助對象需要具有本地戶口,參加城鎮(職工、居民)醫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在指定醫療機構就治,且經過醫療保險報銷的。
所需資料
1、填寫《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者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6、其他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