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出臺《關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參保人員統一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范圍。目前,除臺州外,其他地區已全部覆蓋,年底前將實現全省覆蓋。
《通知》規定,大病保險按照自然年度進行結算,各設區市要將參保人員一個結算年度內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起付標準的合規費用,全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起付標準不低于各設區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大病保險最高補償限額按起付線的10至15倍設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險基金暫時按照政府或單位70%、個人30%的比例籌集,年初一次性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整體劃撥。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從個人賬戶中劃轉,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統籌區由參保人員個人繳納。
大病保險統一執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對部分大病治療必需、群眾呼聲強烈、療效明確的高值藥品,將通過談判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