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醫療保障支付水平,減輕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日前,南昌市政府下發《關于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南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調整為10萬元、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為32萬元;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維持6萬元不變、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8萬元調整為17.5萬元。
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而此前已一次性繳納參加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的退休人員(含協保人員)等維持原繳費水平不變。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10年大病醫療保險費逐年劃完后,應按當期繳費標準繼續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
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超出三大目錄范圍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執行《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超出三大目錄范圍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大病醫保結算方式與基本醫保同步實行結算"大病醫療保險必須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實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通知》要求,承辦大病醫療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應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事大廳設立大病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窗口,提供大病醫療保險業務咨詢,及時受理大病醫療保險補償申請并支付醫療費用。此外,《通知》規定,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招標采購項目分為兩個合同包,即《南昌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采購項目》和《南昌市城鎮居民(含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在校大學生)大病醫療保險采購項目》,分別由兩個中標保險公司承保。
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四類城鎮居民參保免單
《意見》指出,將實行家庭(個人)繳費、政府補助、社會扶持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適當提高財政補助資金額度,合理確定個人繳費負擔。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籌資總額為280元,個人繳費144元;未成年人居民每人每年籌資總額為140元,個人繳費60元。
同時,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符合以下條件的城鎮居民,個人繳費的部分由財政全額負擔,包括: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失業的抗美援越、抗美援寮、珍寶島作戰等十四類參戰人員;暫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農墾、農場、林場、水利困難企事業單位和困難集體企業的退休職工。
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單病種年報銷最高為800元
《意見》明確,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在報銷最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單病種年報銷最高限額為800元,多個病種最高報銷限額為2000元。
特殊病種參照《南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規定執行,特殊病種包括:惡性腫瘤,腦梗塞、腦血栓、腦溢血,各種心臟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級及以上,高血壓Ⅱ期及以上,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氣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癥,腎病綜合癥,艾滋病。同時,將血透、腹透、尿毒癥和移植術后抗排斥藥物治療等病種列入門診特殊病種范圍,限額按住院統籌年度報銷最高限額執行。艾滋病限額按多個病種標準執行。
此外,住院統籌基金年度內成年居民累計報銷最高限額2.5萬元,未成年人居民累計報銷最高限額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