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福建明年底將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管理
我省將繼續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到底實現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管理,實行與統籌層次相適應的醫保政策和經辦管理體制。這是省政府在研究處理《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關于社會保障法“一法一決定”執法檢查報告審議意見》時的反饋。
根據省政府的反饋,我省將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監管,深入推進以總額控制為基礎的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的復合付費方式改革,目前10個統籌區均已出臺實施意見,預計今年年底前,將在全省所有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同時,全省各地正抓緊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設區市統籌,擬于年底前全部完成呈現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