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人社部等相關部委正探索研究實行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參保政策,同時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有專家認為,從目前情況看這一改革方向面臨較大障礙,規范現有的最低繳費年限成為更現實的改革方向。
根據現行規定,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制度的初衷,是社會醫療保險要體現互助共濟。退休職工一般患病較多,而退休后收入低醫療負擔較重,考慮到退休人員在以前的工作期間,已經為社會做出了貢獻因而不需繳費。同時,這一設計也可以均衡企業負擔,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
不過,在人口老齡化和醫療費用上漲導致的基金壓力影響下,政策或將面臨調整。
“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中,享受待遇人群相對增多而繳費人群相對減少的現象,被稱為‘系統老齡化’現象。”浙江大學保險研究所所長何文炯表示,我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醫療開支快速增加,年輕人口呈現下降趨勢,醫;鹄U納者變少,都將導致整個資金池流入明顯下降而支出大幅增加。同時,由于退休人員不繳費,我國城鎮職工醫保不是完全的現收現付制,而是存在部分權益積累。隨著退休人口數量的快速增長,其累積權益支取要以非常高的速度增加。
與此同時,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問題長期存在,從1991年到2013年,我國人均醫療費用的年均增長率為17.49%,醫;鹬Ц秹毫Σ粩嘣黾。
盡管目前城鎮職工醫保基金收支實現平衡并有結余,但從變化的趨勢看,未來基金形勢不容樂觀。有統計數據稱,從2013年的情況來看,全國有225個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保資金出現收不抵支,占全國城鎮職工統籌地區的32%,其中22個統籌地區將歷年累計結余全部花完。社科院發布的《“十三五”中國社會保障發展思路與政策建議》也顯示,從長遠看職工醫保基金潛伏著嚴重的支付危機,在制度要件不變的假定下,全國多數地區的職工醫;饘⒃2020年前后出現基金缺口。
為應對這一問題,專家認為,職工醫保制度改革和政策設計都必須充分注意到人口老齡化的影響,醫保的籌資機制和待遇機制應當進一步規范。
“從繳費看,目前醫保還是定額繳費,下一步應當根據收入水平和醫療費用變化建立合理繳費機制。”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表示,應當對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參保政策進行深入研究,但要注意的是,職工在職期間的醫保繳費屬于權益積累,如果未來職工在退休后繼續繳費,則應適當調低醫保費率。
“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終生繳費的,繳費水平比較低,加上各級財政補貼,每年繳費不過幾百塊錢。相比之下,職工醫保繳費可能高達每年數千元,但兩個制度的保障水平卻沒有如此大的差異。”褚福靈補充道。
也有專家提出,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繳費最大的改革紅利將在于統籌層次的提高,醫保轉移接續的問題將迎刃而解。但同時需注意的是,退休職工不繳費在《社會保險法》中有規定,法律障礙的解決需要時間。
因此,上述專家認為,規范現有的最低繳費年限成為更現實的改革方向:“從各地現有政策來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差距很大,從5年到35年都有,建議采取統一并適當延長繳費年限的做法,實現每個人的繳費義務公平化。這樣既可以保證基金的可持續性,又不至于引起太大的震蕩。”
事實上,這一做法在地方已有實踐。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通過10年過渡,到2024年退休職員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及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的,退休后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應繼續繳費至劃定的年限。
何文炯也認為,雖然許多地方考慮到了職工醫;鸹I資的需要和參保人之間的公平性,已經設置了最低繳費年限的相關規定,但由于對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理解有所差異,各地確定方法不同,關于最低繳費年限的具體政策也不同,尤其是在最低繳費年限長短、最低繳費年限認定、未滿最低繳費年限而需要補繳保費的政策方面存在差異,導致一些矛盾和問題的產生,建議“十三五”時期盡早制定出臺具體可操作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