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出臺《湖北省穩定崗位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在原《湖北省關于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穩崗補貼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力度,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保持就業崗位穩定的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拿出資金給予補貼,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功能作用,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穩定就業崗位,提高就業質量,保障職工生活。
《實施辦法》擴大了補貼對象范圍。由“對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等“四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企業只要具備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三項條件,均能申請穩崗補貼。
《實施辦法》明確了補貼標準。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且上年度未裁員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上年度有裁員但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實施辦法》還規定,穩崗補貼必須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其中用于“職工生活補助”支出的僅限于實施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近年來,湖北省堅持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對全省就業局勢始終保持基本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從2011年至今,累計發放穩崗補貼24.42億元,惠及用人單位19600家,穩定崗位571.59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