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度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社保發[2015]31號
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各類學校與托幼機構: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0]38號)、《關于調整完善我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京民社救發[2014]219號)、《關于調整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醫[2014]189號)的文件規定,為做好度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度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限為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城鎮老年人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60元;學生兒童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160元;城鎮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殘疾的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60元。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采取銀行代扣繳費方式的,應在參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標準存入足夠金額(備注:使用個人結算賬戶為“醫扣”借記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應在保證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基礎上多存10元錢);采取現金繳費方式的,應按照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各類學校與托幼機構(簡稱:參保單位)規定的時間一次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三、凡符合個人免繳費條件且繼續參保的各類人員(退養人員、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關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或確認的書面說明(原件與復印件)到參保單位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對于無行為能力或行動能力的,則由民政部門或監護人代為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參保單位對通過年審符合個人免繳費條件的,資格驗審通過后應在“街道或學校版醫保軟件”中予以標識。
四、各社保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接此通知后,應認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執行,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