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首次住院起付標準,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下調為0元◆因患惡性腫瘤、尿毒癥的治療和器官移植的手術及術后抗排異的治療費用,不分醫療機構等級統一按90%由統籌基金支付。
為提高我市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負擔,本著向基層醫療機構和重大疾病傾斜出發,近日,我市決定對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待遇進行調整。據測算,此次調整預計將減輕參保患者負擔7583.88萬元。
參保人員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下調
新條款規定,參保人員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維持800元不變;二級醫療機構由500元下調為2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由300元下調為0元。
參保人員年度內多次住院起付標準,依次按200元遞減直至為0元。
基層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負擔比例降低
文件明確,調整二級醫療機構目錄內藥品和診療項目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具體調整為:漳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可支付的甲類項目全額報銷,乙類藥品自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基礎上下調5%;調整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目錄內藥品和診療項目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具體調整為:漳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可支付的甲類項目全額報銷;乙類藥品自付比例為5%的調整為0,自付比例為10%和15%的調整為5%,自付比例為20%和25%的調整為10%。
提高重大病種的住院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因患惡性腫瘤、尿毒癥的治療和器官移植的手術及術后抗排異的治療費用,在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不分醫療機構等級,目錄內醫療費用統一按90%由統籌基金支付;超過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最高限額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目錄內再給予100%報銷。
此外,我市還將開展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一級及以下定點公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費用結算。參保人員在一級及以下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發生普通門診費用,每次按目錄內50%給予報銷,但最高不超過50元;年度內累計報銷總額不超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