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是多少?
住院起付標準:三級醫院現為600元,二級醫院現為400元,一級醫院現為300元;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依次降低100元;轉市外就醫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一律提高100元;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在同等級醫院住院的,起付標準逐次降低50元,但最低均不得低于200元;住院次數以出入院一次計算,同一醫院內轉科不計算次數,起付標準按高等級醫院計算;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時間為準計算年度住院次數;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療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線;癌癥患者的放療、化療,腎功衰患者的血透、腹透,換腎患者的抗排異藥物治療,可在門診治療,按住院規定報銷,一年只計算一次起付線。
最高封頂線: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從統籌基金中支付的醫療費最高限額現為170000元(含特殊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十一)城鎮職工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是多少?
職工患病住院后,在起付線以上,最高封頂線以下的醫療費用可以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屬于乙類藥品的醫療費用先自付10%,屬于部分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先自付10%,自費藥品和自費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不屬于報銷范圍。
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在職職工統籌基金報銷86%,個人自付14%;退休人員統籌基金報銷90%,個人自付10%。轉市外醫院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一律降低5%。
報銷公式:報銷費用=(住院費用-起付標準-乙類藥品先期自付費一部分報銷診療項目先期自付費-全自費藥品費-全自費診療項目費-全自費醫療服務設施費)×報銷比例。
(十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特殊疾病病種有哪些?
1、一類病種(共十六種):
甲亢病;糖尿病并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