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中的乙類藥品、自費藥品、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費用須填申報單,單項費用在300元以上的特殊檢查須填申報單,同時附報告單。
患者在出院30天內持醫藥費發票、出院病情記錄、費用清單、有關證件和資料到醫保局,醫保局審核后將報銷金額撥付到患者的銀行賬戶。
(2)到非定點醫院住院申報及報銷程序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到非定點醫院住院的:持二級及以上定點醫院轉院證明和住院申請→醫保局審批→到審批醫院住院→持醫保證(社?)或者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請主管醫生、主管護士在醫保證(社?)或者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本人住院屬實并由醫保辦蓋章確認→3日內向參保地醫保局電話申報→醫療費用全額墊支→出院后持報銷資料到參保地醫保局報銷→醫保局審核后將報銷金額撥付到患者的銀行賬戶上。
(3)住院轉院申報及報銷程序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須轉院治療的→所住醫院開具轉診轉院證明,醫院審批→醫保局審批→到審批醫院住院治療→持醫保證(社保卡)或者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請主管醫生、主管護士在醫保證(社?)或者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本人住院屬實并由醫保辦蓋章確認→3日內向參保地醫保局電話申報→醫療費用全額墊支→出院后持報銷資料到參保地醫保局報銷→醫保局審核后將報銷金額撥付到患者的銀行賬戶上。不履行轉院審批手續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八)城鎮職工住院費報銷所需資料
1、有效住院發票;
2、費用清單;
3、出院病情證明(包括治療經過);
4、驗證證明〔主管醫生、主管護士在醫保證(社?)或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證明“是、否”本人住院,并在醫院醫保辦蓋章確認〕;
5、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申報單和報告單(單項檢查、治療費用在300.00元及其以上的);
6、醫保證(社保卡);
7、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患者出院30天內,由本人或親屬持以上報銷所需資料到參保地醫保局報銷。每年度醫療費用報銷截止時間為當年的12月20日,20日以后就不再報銷當年20日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自付;20日以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次年報銷。
(九)城鎮參保職工因意外傷害的住院費用報銷程序是怎樣的?
意外傷害參保人員或家屬在受傷入院24小時內持醫保證(社保卡)或者身份證、詳細的受傷經過(受傷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及證明人)資料并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