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對象、繳費基數費率及繳費辦法:
(1)已參加莆田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關閉破產、撤銷等單位的辭職、辭退、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2)醫療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納,正常繳費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其中: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9%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必須按0.3%費率繳納大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實行按月征繳。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障卡協作銀行(農商銀行、農村信用社)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應與社?▍f作銀行簽訂醫保費代扣協議,并提前在社?ㄣy行賬戶存足個人應繳的醫療保險費。(注:若因本人銀行賬戶內無足夠余額等原因造成不能支付當期應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則視同本人自動中斷繳費)
2、參保人員中斷繳費的相關規定: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應保持連續,不得隨意中斷。參保人員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以本人當期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后,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參保繳費時,以上年度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12個月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額為統籌區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50%。若本人不愿意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重新參保24個月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額為統籌區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50%。
3、個人賬戶基金的劃入比例:
(1)在職職工:2013年3月1日起,參保職工40周歲以下按繳費工資的3.5%劃入;40周歲(含40周歲)以上至退休前按繳費工資的4%劃入(含個人繳納部分);
(2)退休職工:按退休金(不低于莆田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5%劃入。
4、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標準表
注:(1)醫療費分段是指醫保費用扣除起付標準后的費用,醫保費用是指總費用扣除個人完全自費及部分自付后的費用。
(2)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9萬元。
(3)年度內多次住院起付標準每次遞減200元,直至為零。
5、大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材料:
補充醫療保險支付比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9萬元以上至大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6萬元的醫療費用(即9萬元以上至45萬元)支付比例為95%,個人負擔5%。
6、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的種類(18種)及報銷比例:
(1)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重癥尿毒癥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反應治療;結核病規范治療;精神分裂癥;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癥肌無力;肝硬化(失代償期);強直性脊柱炎;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重性精神病。
(2)報銷比例
即:個人賬戶余額大于2000元時,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余額小于或等于2000元時,符合門診特殊病種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年度起付線為500元,起付線以上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