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待遇:住院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6萬元
市民劉美琦表示:“城鎮居民住院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后,保險待遇是否進行了相應調整?”記者采訪了解到,《辦法》中明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員在一個參保年度內首次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800元、轉統籌區外治療1000元,住院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6萬元。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方面,參保人員發生超過住院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由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75%比例支付。根據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運行情況,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商業保險機構共同商定,暫不超過14萬元。參保人員未按規定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中斷參保處理,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中斷以后再次繳費視同首次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