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按照臺州醫保的報銷規定,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特殊病種門診和住院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后其個人累計負擔超過2.5萬元部分,可以由大病保險基金“再次報銷”。那么,臺州大療保險能報銷多少錢呢?
根據《暫行辦法》,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特殊病種門診和住院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后其個人累計負擔超過2.5萬元部分,可以由大病保險基金“再次報銷”。
報銷比例能達到50%-60%。具體標準為:2.5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部分,支付50%;5萬元以上部分,支付60%。
以比較典型的年均合規醫療30萬元的大病患者為例,實行分段式報銷:
第一段: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段,按照目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比例大致在70%左右(封頂線設置13.5萬),也就是可報13.5萬元;
第二段:扣除基本醫保報銷13.5萬元,剩余的16.5萬元進入大病保險報銷段,其中大病起付線以下的2.5萬元部分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
第三段:2.5萬元至5萬元部分,支付50%,為1.25萬元;5萬元至16.5萬元部分,支付60%,為6.9萬元。
經過大病保險報銷,該患者進一步減輕醫療費用負擔8.15萬元。如果該患者符合民政部門醫療救助門檻,在享受大病保險報銷待遇后,按照醫療救助政策,可再報銷約3-4萬元。經過以上幾次報銷,最終該患者承擔醫療費用為4-5萬元。如果加上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其他保障手段,這樣的醫療保障水平,基本能夠幫助廣大群眾有效抵御大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