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報銷標準
(1)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部分,報銷50%;
(2)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報銷55%;
(3)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含15萬元)的部分,報銷60%;
(4)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部分,報銷65%;
(5)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20萬元以上的部分,報銷70%。
報銷金額
假設一市民花費了25萬元,根據報銷標準,首先5萬x50%+10萬x55%+10萬x55%=135000元,所以最終可以報銷135000元。
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F金報銷業務承辦部門城鎮醫療保險現金報銷業務按參保地屬地化管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鎮醫療保險科負責。報銷條件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3、參保人在備...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