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大病醫療報銷是對身患重大疾病的參保人的補償機制。醫保規定,大病醫療保險能報銷金額,根據報銷比例分為,1萬元以上至5萬元,支付5500元到27500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支付32500元到65000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支付75000元到150000。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支付160000元到240000。30萬元以上至40萬元,支付255000到340000元。|
1.起付標準為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2.根據報銷比例,1萬元以上至5萬元,支付5500元到27500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支付32500元到65000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支付75000元到150000。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支付160000元到240000。30萬元以上至40萬元,支付255000到340000元。
3.二次補償。為有效避免和減少“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導致的城鎮居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發生,住院醫療費由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自付仍然超過5萬元以上合規的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即報銷25000元以上。
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辦理條件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門診大病待遇:1、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2、列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3、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