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報銷流程
1、辦理人提交報銷單據等材料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醫保中心當日完成審核,結算,支付工作;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并批準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后,予以報銷。
報銷材料
1、收據原件;
2、住院費用結算單;
3、出院診斷證明;
4、留觀證明或死亡證明復印件;
5、藥品、檢查及治療費用明細、急診留觀需蓋有“急診章”的醫療保險處方或急診科急診處方;
6、社會保障卡、《市醫療保險手冊》;
7、醫院全額結賬證明和單位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