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問答
1、新農合籌資標準是多少?
答:為進一步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不斷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就醫需求,努力實現十二五末新農合人均500元左右的籌資目標,我省確定籌資標準為460元。按照“個人出小頭、政府出大頭”原則,個人參合金100元,財政補助360元。其中農村五保、特殊優撫對象個人參合金由縣民政部門全額代繳,農村低保對象由縣民政部門差額代繳20元。
2、參合對象包括哪些人群?
答:新農合繼續堅持“以戶為單位”參合原則,不得選擇性參合。具體參合對象包括以下六類人群:一是持有我縣農業戶口的農民,農業戶口的中小學生和少年兒童必須跟隨家長一起參加新農合;二是長期居住在我縣農村但未辦理戶籍轉入手續的,如娶進的媳婦和入贅的女婿;三是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事實上長期居住在農村的城鎮居民,如果未參加城鎮居民醫?梢栽诰幼〉貐⒓有罗r合;四是待產嬰兒可隨父母提前繳納參合金;五是專業漁民可由縣漁政站統一辦理參合手續;六是寺廟專業宗教人員可由縣宗教局統一辦理參合手續。
已參加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等非農人員重復參加新農合,是惡意侵占農民的救命錢,將不得享受新農合報銷待遇。
3、參合手續怎么辦理?
答:根據縣政府安排,參合時間原則上在10月下旬至12月15日之間,農戶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所在村委會(居委會)辦理。辦理參合手續時須提供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籍地、身份證號碼、與戶主關系等主要信息。另外,外出農民工春節期間可補辦參合手續。
4、參合信息如何查詢?
答:參合農戶在交納參合金時,務必現場索取縣財政局監制的新農合籌資專用收據,1月1日后,可持家庭成員身份證到當地醫療機構查詢,或登錄宿松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查詢,對存在信息錯誤、人員遺漏等現象,迅速告知村委會(居委會),由村委會(居委會)在2月底之前到縣合醫局進行集中糾正補錄。對此后申請遺漏補錄的,縣合醫局不予受理,按照“誰出錯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理。
5、參合農民可以享受哪些補償待遇?
答:按照義務與權利對等原則,參合農民可享受以下待遇:生病住院補償、大病二次補償、非他方責任外傷住院補償、住院分娩補償、慢性病大額門診補償、門診統籌補償、門診一般診療費及診察費補償、大病申請民政城鄉醫療救助等。
6、為什么要設立補償封頂線?
答:任何保險的保障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新農合分年度分類別設立了不同的補償封頂線,像的補償封頂線如下:一是生病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門診)基本補償封頂線為26萬元;二是大病二次補償封頂線8萬元;三是非他方責任外傷住院補償封頂線5萬元;四是預警醫院補償封頂線1萬元;五是普通慢性病補償封頂線3300元;六是正常分娩定額補償500元;七是門診統籌補償封頂線45元(家庭成員可共同使用);八是鄉村門診一般診療費每次5-8元、縣級醫院門診診察費每次33-38元。由于我縣還有100多個病種納入了補償不受封頂線限制的按病種付費項目,理論上補償可以突破封頂線,如下倉鎮望墩村李屋組13歲患者方某,因8次住院有2次執行按病種付費,最終50.36萬元的醫藥費,獲得補償38.05萬元,遠遠超過了基本補償與大病二次補償封頂線之和34萬元。
7、什么是按病種付費?
答:醫院傳統方式是按項目付費,這樣導致一些醫院通過多用藥、多檢查、多上項目、延長住院日等措施增加收入,損害患者利益,也不可控地蠶食醫;稹i_始,我省逐步實行按病種付費支付方式改革,即通過“打包”限定每一個病種的費用額度與基金支付額度,患者只要按實際發生額的固定比例支付。其優點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不設起付線;二是藥品不受用藥目錄限制;三是補償不受封頂線限制;四是促進醫院自主控制費用(醫院費用節約可陽光創收,超支部分則要承擔大頭責任);五是減輕患者籌措醫療費用壓力(患者只要預交個人支付比例的份額,如14歲以下兒童白血病異體基因移植定額28萬元,患者個人支付比例是10%,所以預交金為2.8萬元,待出院時再按實際發生額度的10%多退少補);六是實際報銷比例高,患者承擔少。
按病種付費是患者、醫院、醫;鹑绞芤娴母母镄抡,當前存在的問題是醫院通過門診購藥、分解住院、超支后退出按病種付費模式,逃避打包付費責任,監管壓力較大。希望農民朋友學習政策,敢于維權,合力治理醫院投機行為。(具體病種可查看有關公告)
8、為什么要設立起付線?
答:住院起付線是我省綜合醫院級別、醫療費用、可報費用比測算起付基數,原則上一院一年一個標準,并通過省級新農合管理平臺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執行,目的是防止小病掛床住院、過度醫療、引導患者流向并促進醫院自主控費。省外定點機構執行起付線1500元,其他公立醫院統一執行1800元,規范民營醫院統一執行3000元,省預警醫院統一執行4000元且每年僅報銷一次。
五保、特殊優撫住院可免起付線,低保對象每年免除首次住院起付線,但無論何類對象,住院費用未達到起付線的不予補償。
9、實施分段補償有何目的?
答:分段補償是結合實際在中期采取的調控措施,其目的是控制小病盲目轉住院、體現向大病患者政策傾斜。執行的比例是:鄉鎮衛生院500元以下部分按75%補償,500元以上部分按86%補償;縣級醫院1500元以下部分按60%補償,1500元以上部分按81%補償;縣外定點醫療機構2萬以下部分按60%補償,2萬以上部分按71%補償(縣外非定點公立醫院相應下調5個百分點)。
對無他方責任外傷(鄉鎮58%、縣級48%、縣外33%)、規范民營醫院(50%)、省預警醫院(30%)、正常分娩(定額500元)住院治療的,不執行分段補償措施。
對小于7歲和大于70歲的無他方責任外傷,執行正常生病補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