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醫療救助
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采取“病種”和“費用”相結合的方式,對醫療費用過高、自付費用難以承受的前七類救助對象給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
特殊病種醫療救助:
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再生障礙性貧血等22類疾病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住院治療或門診放化療、透析、輸血治療的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救助對象范圍中前五類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頂線(含住院和門診)不低于10萬元。
大額費用醫療救助:
特殊病種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一次住院治療費用(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費用)超過3萬元的,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特殊病種的救助比例給予救助,年救助封頂線不低于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