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日前,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民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標志著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工作正式啟動。
《通知》規定,北京市參合人員在享受當年新農合報銷后(符合民政救助條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的部分,由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再次給予補償報銷,其中,起付線為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起付線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補償50%,超過5萬元(不含)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補償60%,上不封頂。一個參合年度結算一次。
《通知》要求,各區縣要充分認識開展大病保險工作的重要性,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加強部門協調與合作,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切實做好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此外,度參合人員享受新農合補償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度確定的起付線為16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