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醫保是國家針對未成年少年兒童給予的醫療福利。不僅可以報銷門診費用,還可以報銷住院、手術等醫療費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戶口新生兒醫保辦理及所需材料報銷比例的內容,僅供參考。
人社局規定,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先治病后參保的也可進行報銷。
報銷流程:
住院時使用新生兒的名字,盡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告知醫生已參加居民醫保,盡量使用醫保報銷目錄內藥物和治療方式,少使用自費藥品。
新生兒參保后,使用醫保結算系統較為方便,倘若沒有參保,報銷程序就相對復雜,因此應盡量避免現金報銷,以減輕個人報送材料、占用資金的負擔。確需現金報銷的,需將新生兒的住院發票、費用明細單、住院病歷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新生兒出生證明復印件、新生兒戶口簿(戶主頁、索引頁、新生兒個人頁)復印件交所在區醫保辦。
參保后新生兒需住院的,須在住院時持“住院證”到參保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無卡證明,并交至醫院醫保辦,住院時憑無卡證明辦理住院手續。出院結算時,使用醫保結算系統結算,只支付個人自負部分。
城鎮戶籍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并一次性繳納對應年度全年居民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4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對于出生后超過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仍按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執行。因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治療發生的支付范圍規定內的醫療費用,新生兒醫療保險基金在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為80%、65%和55%,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