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醫保是國家針對未成年少年兒童給予的醫療福利。不僅可以報銷門診費用,還可以報銷住院、手術等醫療費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戶口新生兒醫保辦理及所需材料報銷比例的內容,僅供參考。
黑河少兒醫保辦理所需材料有哪些?據了解,黑河醫保參保市民辦理少兒醫保時需要準備的辦理材料有兒童登記過的戶口本、監護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少兒情況登記表和申請表等。
辦理材料
1、兒童登記過的戶口本;
2、監護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3、少兒情況登記表、申請表等;
4、其他材料。
實地辦理的地點
黑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黑河市通江路5號
電話:0456-8260782、0456-12333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主要包括:門診待遇、住院醫療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
(一)門診統籌待遇
參保人員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可以享受門診統籌醫療保險待遇。門診統籌醫療保險待遇不設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為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0元,門診統籌資金年度結余部分不再結轉下年使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統籌封頂線為每人每年200元。
(二)門診特殊治療待遇
將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用藥、尿毒癥透析和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列為門診特殊治療。器官移植術后不設置起付標準,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屬于政策范圍內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自付40%。最高支付限額與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累計計算,超出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按相關規定納入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支付范圍;惡性腫瘤門診特殊治療不設置起付標準,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屬于政策范圍內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自付40%;踞t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與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累計計算,超出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按相關規定納入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支付范圍;尿毒癥透析取消起付線,政策內報銷比例90%。支付限額按住院待遇標準執行,超出支付限額按城鄉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相關規定支付。
(三)門診慢性病待遇
共有21種疾病列為門診慢性病病種。門診慢性病醫療費不設起付標準,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統籌金支付比例為60%;縣域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慢性病60歲以下報銷比例為65%,60歲以上(含60歲)報銷比例為70%。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與一般城鄉居民一致。
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依病種不同,實行分類管理。
1、 肝硬化失代償期(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再生性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8000元。
2、肌萎縮側索硬癥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
3、糖尿病慢性合并癥、法洛四聯癥術前治療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
4、 慢性腎功能不全(三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
5、 高血壓(三期以上)、風濕性心臟。ㄐ墓δ懿蝗3級以上)、肺源性心臟。孕牧λソ撸、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腦血管病后遺癥(合并肢體功能障礙)、類風濕性關節炎(有嚴重肢體功能障礙)、嚴重精神障礙疾病、房顫、布氏桿菌病、重癥肌無力、真性紅細胞增多癥、活動性肺結核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
(四)住院醫療待遇
1、起付標準。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合規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城鄉居民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100元,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800元。
參保居民一個自然年度內在二、三級醫療機構多次住院,從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準依次降低100元,最低降至200元。
2、支付比例。城鄉居民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合規費用,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合規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自付2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合規費用,統籌基金支付65%,個人自付35%。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報銷在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較普通參保人員提高5%。
3、最高支付限額。住院醫療待遇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五)生育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孕產婦住院分娩,發生的合規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定額結算。正常產統籌基金支付800元;難產統籌基金支付1200元;剖腹產統籌基金支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分娩一個新生兒統籌基金支付增加300元。孕產婦在分娩同時做其它婦科手術,發生的合規費用統籌基金按住院醫療待遇支付標準進行支付。
(六)大病保險待遇
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大病保險費由居民醫;鸾y一支付,個人不需另外繳費。2020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每人每年75元,起付線為1.2萬元,10萬元以下報銷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65%,不設封頂線。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起付線為6000元,報銷比例提高5%。
(七)門診“兩病”待遇
對“兩病”參保患者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年度起付標準為1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為50%,二級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55%,高血壓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